本报讯(记者/张睿)记者日前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越秀区和海珠区3宗土地的使用权被收回,3地累计面积13190平方米,越秀区的2宗地改为绿地和停车场用地,海珠区的1宗地将作广场和绿地。
昨日收回的3宗土地都审批于上世纪90年代,其中一地块位于越秀北约38~58号、越秀中路180~186号、越秀中路160~178号地段,面积共6124平方米。
该地原开发商为广州市广源实业有限公司,土地原计划建设搬迁周转房、商住楼。今年7月,广州市规划局以《关于确认越秀南、越秀中路两侧地块规划用途的复函》确认,根据该地块所在地区越秀区分区规划导则的控制要求,现规划控制为绿地、社会停车场用地。
另一幅被收回的越秀区地块越秀南路4号地块,面积为1567平方米,该地原开发商为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土地用地为商业用地,将建外地驻穗展销楼。如今,该地也被规划控制为绿地、社会停车场用地。
收回的海珠区地块位于宝岗路怡安里、高巷地段,面积为5499平方米。该地原开发商为海珠区建设委员会和中国房地产开发广州公司江南分公司,原计划建设商业楼。广州市规划局日前发函确认,根据该地块所在地区海珠区分区规划导则的控制要求,现规划控制为绿地、广场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