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给盐涨价 多家食杂店被处罚
实习记者 苏佳/报道
本报吉林市电 近日,吉林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举报受理处接到群众举报称,吉林市九站糖厂一条街上的食杂店卖的食盐都涨价了,由原来1.00元/袋,涨到1.20元/袋。
17日,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暗访了九站糖厂一条街上的食杂店。
记者和执法人员以顾客身份走进了街上第一家食杂店里。店里没有售货员,在食杂店里还有一个小屋,几个人正在打麻将。“老板,盐多少钱一袋?”记者询问。这时,从小屋出来一个年纪在30岁左右的女人,“1块2。” 回答道。“多少钱?”执法人员再次询问道,“1块2。”交钱,拿盐。取得证据后,执法人员立即亮明身份,告诉店主私自给食用盐涨价已经违反了《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并要求店主接受处罚。这名女子百般抵赖,声称自己说错了,看到执法人员出示的证据后,又哀求起来说,不要处罚她了,看大家都涨了,她才跟着涨的,并且,她称自己并不知道这是违法的行为。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解释,食用盐是政府定价商品,不允许私自涨价。在执法人员劝说教育下,店主仍拒绝交纳罚款。在这种情况下,执法人员没收了店内所要销售的食用盐。在另外一家副食店里,上述的情节再次出现,店主不但拒绝交纳罚款,还把执法人员出具的“当场处罚决定书”给撕了。
暗访过程中,九站糖厂一条街上的食杂店都存在着私自给食用盐涨价的问题。除了个别的业主不接受罚款外,其余的店铺都接受了处罚。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这些商家都没有从正规渠道进货。据一家副食店的老板介绍,他们都是从九站一家超市进的货,40袋一箱,一箱40元。“不可能本钱来本钱卖,而且也听说了要涨价。只是在没有接到任何涨价通知的情况下,私自把食用盐从原来的1.00元/袋,涨到1.20元/袋。”一店主说。
吉林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举报受理处的刘处长说,在这次检查中,这些店主不知道盐是政府定价商品,私自涨价是违法的行为,市民购买食用盐一定要到持有食用盐零售许可证或食用盐代理批发许可证等的商店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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