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8月20日电(记者吴俊)香港一家上市公司董事会主席郑慈太在深圳被杀,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8月20日在深圳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主犯钱宇华被以抢劫罪一审判处死刑,赵燕香被以抢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钱宇华和赵燕香是情人关系。钱宇华,男,39岁,广州市人,曾于1992年7月8日以盗窃罪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03年12月20日被假释。赵燕香,女,23岁,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农民,案发前与郑慈太熟识。
赵燕香在庭审中称其14岁时被拐卖,后来被郑慈太强奸又抛弃,之后她和郑慈太还保持联系,也经常介绍女孩子给郑慈太。法院认为,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月,钱宇华为筹集离婚补偿费用及其与赵燕香共同生活的费用,提出对郑慈太进行抢劫、勒索,赵燕香表示同意。1月25日中午,赵燕香打电话给郑慈太,谎称介绍女朋友给郑认识,并约好当天下午在深圳见面。
随后,钱宇华、赵燕香即到深圳火车站一家酒店,以假身份证登记了房间。钱宇华先藏在房间内。当晚19时许,赵燕香将郑带进房间。钱宇华藏在洗手间,开着沐浴水阀,制造所带来的女孩正在洗澡的假象。郑慈太进房间后,钱用毛巾蒙住脸,手握弹簧刀从洗手间冲出来,掐住其颈部。因郑反抗,钱宇华遂用拳头及弹簧刀柄击打郑的头部,将郑推倒在地,并骑在郑身上,用弹簧刀割伤郑的颈部5处。然后掠去郑身上手机、手表、戒指等价值3万余元的财物,以及港币8000元,并捆绑郑的双手双脚。随后,钱宇华用棉被将郑包裹住,再用双人沙发压住其身体后,逃离现场,致郑死亡。
法院认为,钱宇华与赵燕香合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在实施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且抢劫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钱宇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且其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罪,应依法严惩。赵燕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钱宇华表示要“考虑一下”再决定是否上诉,赵燕香当庭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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