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政出台措施 能繁母猪可获50元补贴
省财政厅紧急发文——每头能繁母猪获50元补贴
大众网--齐鲁晚报济南8月20日讯(记 者 杨飞越通讯员 杨学良) 省财政厅近日紧急下发文件,出台10条措施,要求全省各地财政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鼓励母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
省财政厅要求,各地要积极落实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按照每头50元的补贴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目前,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已下达各市,各市财政部门要在最短时间内,通过“惠农一卡通”或直接拨付等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能繁母猪饲养者手中。
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生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中央、省和市县对疫苗经费按20%、30%和50%的比例分担,30个欠发达县应负担的疫苗购买经费全部由省财政负担。对储存、运输、注射疫苗等其他防疫费用,由各市、县(市、区)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对因防疫需要组织扑杀的生猪,参照口蹄疫扑杀补助标准和负担办法对养殖户(场)予以补助。
今年省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选择30个生猪优势主产县,补助建设30个生猪人工授精站,促进生猪品种改良。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建成达标的生猪人工授精站,省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各市也要对良种猪生产给予补助。
力争年内改、扩建500个大中型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在申报和安排国家、省级沼气建设资金时,对规模化、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小区)优先予以申报和安排。今年省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600万元,支持生猪标准每化养殖小区(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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