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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经理打开工行内部网,该账号的往来账上显示8月13日还需还贷25万,8月14日该账号已经提前还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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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女士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到银行营业大厅里打印落在她户名上的往来账时,工作人员称接到上面通知,不能给她打印 |
造假者为办按揭贷款不但为黄女士换了一个“丈夫”,还办了一套假结婚证、假工作证明、假收入证明
律师称:冒用别人名字贷款属违法行为
西安市民黄女士有一份很好的工作,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忽然一天,黄女士发现自己不但多了一张没有照片的“结婚证”、一个从未见过面的“丈夫”,还多了一个“经理”的头衔……然而,最让她心惊肉跳的是,她竟背上了31万元的银行按揭贷款,在向银行质问时,余下的25万元按揭贷款很快被人归还银行,并且当天销户。
市民办卡发现巨额贷款 因信用卡迟迟办不下来,2007年8月10日,黄女士从银行网点打出了《个人信用报告》,该报告显示:她有一笔31万元的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期限为20年(200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10日),贷款余额为255452元,月供2168元,已还65个月。
2007年8月13日,她在中国人民银行西安营业管理部查到,此笔贷款的发放行是工行。她对此很惊讶,因为她根本没有在工行办理此项业务,而且从2001年起也从未向该行交过月供。
当日,她拿着《个人信用报告》查询获悉,31万元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银行为工行东大街支行。从2001年10月11日至今,归还月供不及时累计达7次。
正是这7次月供不及时,让她在银行的个人信用记录上留下了“污点”,她的个人信用因此而受到影响,这也正是她信用卡迟迟办不下来的直接原因。
谁给我换了一个“丈夫”? 8月13日,在她和家人提出要向该行行长反映此事时,工行东大街支行的工作人员才给她出示了相关资料。这时她第一次见到有着自己姓名的31万元房贷的贷款记录。
根据工行东大街支行信贷部提供的资料显示:2001年7月13日,她购买了陕西文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阳光家园9#B704室,面积:142.26平方米,单价2797元/平方米,总房价:39.79万元,其中在当日支付首付款8.79万元,银行按揭贷款31万元,《商品房销售合同》编号:11490。
据黄女士讲,在看到编号为(2001房)字(中国工商)行(东大街)支行(2001)年(04-129)号的《借款合同》时,她吃惊地发现,她的“丈夫”竟然换成了一个毫不认识的黄姓陌生男人,该男子系河南焦作市人,目前是西安××贸易有限公司业务主管,月收入1980元;而她则摇身一变成为西安××工贸有限公司的经理,月收入3150元。工行东大街支行出示的“结婚证”显示,他们是在1997年9月20日结婚,但结婚证上竟然没有照片。
经过了解,为“他们”办理31万元按揭贷款的是工行东大街支行信贷部信贷员李阳。
昨日,黄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她的结婚证,该证显示其丈夫姓杨,西安人,并且民政局颁发结婚证的时间是1997年5月份。
按揭贷款银行审查了什么?
据黄女士讲,8月13日,他们去工行东大街支行个人金融部,经理张磊称黑的变不了白的,要她不要着急,并让她过两天再过来了解情况。
8月17日,黄女士和家人再次来到工行东大街支行,和13日相比,该行工作人员的态度发生了180度大转弯,根本没有人理会她的申诉。
该行个人金融部张磊经理以银行资料保密为由,拒绝提供当初的借款申请表、审批表,经过公证的公证书,贷款的资金流向,保险单,贷前的调查报告,贷后调查报告等。
对于她提出的当初在发放贷款时,银行仅凭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就能贷出31万元,有没有审核呢?她8月13日看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也有很明显的错误,银行凭什么发放贷款呢?并且到目前她还不知办理31万元按揭贷款的身份证复印件究竟是怎么流落到银行的?张磊表示,那是黄女士和开发商之间的事情,他们也不知道,银行也是受害者。
开发商“替”市民还清了“贷款” 20日上午,张磊对黄女士表示,他们已跟开发商进行了协商,目前挂在黄女士账户上的31万元贷款,已经全部还清了,请黄女士放心就是了。
张磊称,他们对开发商所报上的资料审核不严,有一定的责任。同时他“建议”黄女士去找开发商,质问开发商当初是如何得到相关证件和资料的,并可以向开发商提出精神损失赔偿。
面对张磊的解释,黄女士很难相信“一觉醒来,莫名其妙有了几十万元的借贷,又一觉醒来,告诉我借贷全还上了”,这些突变,真是让她搞不明白。
为了落实清楚,黄女士提出看一下还贷账目的注销单时,张磊一再保证,钱肯定是还了,但不能给她还贷注销单,如果不相信,她可以看他们工行的网络。在张磊办公室里,他打开工行内部网,在该账号的往来账上,清楚看到8月13日,还需还贷25万元,到8月14日,该账号已经提前还贷了。
黄女士提出保留一份作为凭证时,被张经理拒绝。为此,黄女士又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到工行营业大厅里打印落在她户名上的往来账时,工作人员称接到上面通知,不能给她打印。黄女士称每个公民都有权利拿自己的身份证看自己的账户上的往来账时,银行工作人员坚称有通知,“只能看,不能给你打印。”
“贷款”如何办的信贷员不回应 面对这个场面,当年负责黄女士这笔借贷的信贷员李阳,一直在旁边笑。
记者问道:“您认识黄女士吗?”
李阳:“认识啊!”
记者:“什么时候认识的呀?”
李阳:“几天前,她(黄女士)来银行查账时认识的!”
黄女士气愤地说:“当年(2001)你连我本人都不认识,在我的借款申请书、结婚证、户口住址、收入证明、配偶姓名这一系列都是假的情况下,几十万元的借贷怎么办下来的?”李阳总是用种种借口不肯正面回答。
黄女士向张磊提出,虽然现在贷款还了,但落在她账户上的7次不良还贷记录,会影响到她以后的贷款等事宜时,张磊保证,如果影响时他们可以出具相关证明,但现在不行。
律师:冒用别人名字贷款违法 陕西省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杨蓬伟律师认为,冒用别人名字贷款属违法行为,从民事角度来看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同时也会在社会上产生严重的恐慌心理。
他分析,一旦被人冒用了名字而办理了业务,会出现很多很难处理的问题,比如:别人的贷款自己就成了还债人,也使得自己在银行的信誉受到影响而无法办理相关业务。这种冒用的结果必然会导致个人信用记录发生相应的改变。如果及时还款还不会产生太多不良影响,一旦不及时还款,个人信用必然会留下不良记录。同时,就该事件来分析,黄女士个人的家庭信息也被他人通过非正常渠道利用,对黄女士的家人也造成很明显的伤害,侵犯了黄女士本人的姓名权、隐私权。
律师提醒,遇到这样的侵权事件,当事人可以向侵权一方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并且有权要求侵权人恢复自己的名誉,消除不良影响,其中包括消除在银行留下的不良信贷记录。
一银行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市民在银行的个人信用体系里出现多次不良还贷记录,将会对其后期的贷款、信用卡等方面产生不良影响,如果后期社会信用体系平台完全建成后,银行将这样的不良还贷记录推向社会平台,对其日后生活都有重要的影响。本报记者 华新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