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证入池”成空文 游泳健康证为何遇“冷”?
从今年8月1日开始,《湖北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正式生效。其中明确规定:人工室内外游泳场所必须严格实行健康合格证明制度,无当年健康合格证明者,不得接纳其入水游泳。承担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工作,并发放健康合格证明。
时值酷暑,正是武汉市民游泳高峰期。但记者在武汉采访发现,新规实施多日,响应者却寥寥无几,大部分泳民嫌办证麻烦,而游泳场所又托辞不好执行。"凭证入池"新规基本上成了一纸空文。
新规形同虚设 市民依旧“凭票入场”
近一段时间以来,由于连续高温,武汉各游泳场馆几乎场场爆满。在洪山英东游泳馆、水果湖高中游泳馆、汉口冠军游泳池、汉口江滩天银水上乐园、武汉体育学院恒温游泳池等地,记者看到,这些游泳馆的入口处都张贴着"游泳须知",其中明文规定:患有皮肤病、严重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心脏病、癫痫病、肝炎等疾病的顾客禁止进入游泳池。但游泳场馆对泳客健康证的检查并无严格要求,泳池基本处于"来者不拒"的状态。
在汉口某游泳池,当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向服务员打听是否凭健康证才能游泳时,工作人员干脆地说:"不用,买票就行了!"
随后,在武汉的多家游泳馆,记者均得到相同回答。
在洪山体育中心某游泳馆检票口,记者观察了近半个小时,发现有十多位游泳者陆续入内游泳。而工作人员只是检票,并没有要求查看泳客的健康证,同时,也没有一位游泳者主动出示健康证。
洪山体育中心临时办公室主任何亚平告诉记者,英东游泳馆在入口处专门安排有医生,医生通过观察,若发现酗酒者、精神不正常者和皮肤有异样的市民,可将其拒之门外。但如果要求来此游泳的人都出示健康证,执行起来难度太大。
据了解,目前武汉市民可以到武汉市疾控中心体检,费用60元,若一切合格,再花20元办证工本费(含卫生知识培训证费),即可领取健康证,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
“凭证入池”新规的市民反应
对于"凭证入池"这项规定,市民议论纷纷。在武汉某广告公司上班的小邓表示,自己只是偶尔去游泳场,为了游泳专门到医院做检查又费钱又麻烦,所以宁可不游也不去办证。
家住武昌水果湖的张女士经常陪同女儿去水果湖高中游泳馆学游泳,她说,"来这游泳的,多以学生为主。既然来学游泳,应该不会有什么毛病,而且现在游泳馆里的水都是经过消毒的,非常干净,不会有什么问题,所以没有必要办健康证。"
而家住武昌的陈女士表示,她经常带小孩去游泳,有好几次回来都发现孩子的眼睛变红,身上起了一些疙瘩。去医院检查后,医生分析认为,可能是泳池水不干净所致。陈女士认为,凭健康证游泳以后,起码能够保证卫生。
武汉科技学院的一位闵同学是游泳馆的常客,他说:"我很乐意办这个证,前提是我花钱办证能物有所值,希望卫生防疫部门在体检时要认真负责,不要收了钱只是走走过场。"
武汉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防治所的余医生认为,这项新规的出台十分有必要。因为凡是可以介水传播的疾病如流行性结膜炎、呼吸道、肠道等传染病、皮肤病、性病等都能在水中传染,而防止感染的关键就在于避免有以上疾病的人到游泳池游泳。如果游泳者都检查身体,办理健康证,游泳馆也能严格的遵守规定,凭证入内的话,就可以在较大程度上减少病毒在游泳池里的传播,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健康。
新规执行难 呼唤服务与监管并重
针对这项新规遭受"冷遇"的现象,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系副教授陈世香认为,由于游泳健康证规定的制定过程缺乏民众参与,使得新规的认同度不高,同时偏高的办证费用也是许多市民不愿意遵守新规的重要原因。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黎民认为,要减少政策执行的阻碍,主要靠直接参与者和管理者的自觉和自律。即游泳者自身要树立社会公德意识,主动做好健康检查,决不带病游泳;游泳场所经营者要恪守职业操守,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
专家建议,要防止健康检查与健康证办理成为一种行政审批性权力,避免其最终变成有关部门牟取不当利益的手段。在解决新规遵从成本的分担问题上,政府应将健康证办理工作转化为一项公共福利性服务,免除或者至少减免一半以上的体检费。专家表示,政府可以通过招标或者以特别授权形式选择一批现有医疗机构作为检查与办证工作的定点单位,然后由公共财政根据工作量向这些授权机构支付费用,并授权市民可以自由选择体检与办证机构。
另一方面,政府要强化游泳场所监管,确保游泳场所管理者遵守规定,履行法定义务;同时进一步加强政策的解释与宣传,使得民众能够逐渐理解与接受新规。(李蓓
邹琪 廖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