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树正气 倡廉扬清风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新华网北京8月21日电(记者李亚杰)今年以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通过严肃查办商业贿赂大案要案,抓紧研究制订治理商业贿赂方面的法规制度,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自查自纠工作深入开展 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等文件,继续围绕商业贿赂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方面,深入推进自查自纠,并组织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截至今年6月,全国企业事业单位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系统收缴的不当所得共计11.93亿元,比2006年10月之前的收缴数量增加了7.76亿元。
严查商业贿赂大案要案 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方面,严肃查处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特别是涉案金额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
截至今年6月,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4879件,涉案金额61.56亿元。其中,涉及国家公务员的案件5523件、占案件总数的22.2%。
同时,强化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对重要案件及时跟踪督办。注意发挥社会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浓厚氛围。
抓紧研究制订治理商业贿赂法规制度 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办牵头继续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场竞争法律制度;抓紧修订建筑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订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健全对相关执业人员的约束机制;认真贯彻实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修订行政监察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制订政府投资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解决监督不到位的问题。督促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进一步深化自查自纠工作,针对滋生商业贿赂的深层次问题,研究制订切实管用、近期能够见到实效的法规制度,加强对经营者和从业者的引导、约束和监管,规范交易行为;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意见,并就有关体制改革和商业文化建设问题作出部署。
截至今年6月,各省(区、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制订防治商业贿赂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125件。在我国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条约框架下,研究提出打击外国跨国公司行贿犯罪问题的对策。
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国务院纠风办牵头积极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企业诚信信息系统,构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乡办企业、村办企业信用体系;推动征信标准化工作,加强征信市场管理,建立信用评级长效机制,完善市场监管体系。配合重点部门对基层窗口单位社会诚信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进一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完善账户管理系统,建立健全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
从“反腐倡廉工作”到“反腐倡廉建设”,虽然只有两字之差,但意义深远
长期以来,大家习惯于把反腐败看成一种属于“破”的工作,而忽视其“立”的一面,这是一些同志担心反腐败抓得太严会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甚至影响政治、社会稳定的思想理论根源。其实“破”与“立”是对立统一的,“破”是“立”的前提和基础,不破不立,立则必破,“破”意味着“立”的开始,“立”是“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重危害党和国家生命和事业的腐败毒瘤如果不割除,党风廉政建设就无从谈起,可以说,反腐败不仅是一项建设性工作,而且是党风廉政建设乃至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共上海市纪委副书记程志强8月7日在上海市纪委、上海市委组织部新闻发布会上说,到6月30日在中央纪委规定的工作期限内,上海有14名党员干部主动向党组织申报或者说明情况,有1个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梅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