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小孩子之间的嬉闹原本无伤大雅,但两位年轻母亲却为此大打出手,还闹上法庭。近日,松江法院判决吴某赔偿邱某医疗费、误工费和护理费等共计约4100元。
吴某和邱某都随丈夫从外地来沪打工,她们两家都在一农家租房暂住。
今年6月4日,邱某的女儿芳芳和吴某的儿子小强玩耍时,小强为争夺芳芳手里的汽车玩具,把她推倒在地,芳芳哭闹不止。邱某看到女儿被人欺负,当即找小强母亲吴某理论。吴某见邱某像泼妇骂街一样叫嚷,还对自己指指点点,便扇了她一个耳光。这时,正好派出所民警路过,于是上前制止。但邱某仍不肯罢休,欲与之扭打。吴某见状随手将手中的盘子砸向邱某。邱某用手挡了一下,致使左中指及无名指受伤,流血不止。邱某将吴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1.4万元。
吴某辩称,邱某动手在先,她是出于正当防卫,而且邱某所说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没有相关证明,故不愿意支付。7月9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书,证明邱某外伤致左手中、环指深屈腱部分断裂,酌情给予治疗休息6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
法院认为,民警处理前双方有过肢体冲突,但均无法证明是谁先动手,但是民警处理后,邱某没有克制自身言行,存在一定不足,吴某更是采取了极不冷静的行为,应对本起纠纷承担主要责任,邱某承担次要责任。关于原告主张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法院根据鉴定结论和实际情况,认定相关费用为5849元。因吴某对本起纠纷负主要责任,故承担各相关费用的70%。作者:祝玲 通讯员陆晓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