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8月21日电(记者郭清君 周泽春 通讯员侯兵陈晓茹)备受关注的湖北省鄂州市原市委书记马荣华正厅级受贿案有果,今天上午黄冈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马荣华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罪所得依法继续予以追缴。
今天上午9点半,中等偏瘦身材、头发花白的马荣华走入法庭,前来旁听宣判的亲属表情复杂。黄冈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荣华于2001年1月至2004年7月担任鄂州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7万元人民币、1.9万元港币、2.6万美元,构成受贿罪。法院当庭判处马荣华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1948年1月出生的马荣华先后担任鄂州市委书记、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因涉嫌受贿犯罪,马荣华于2005年12月5日被刑事拘留,12月19日被逮捕。2006年10月30日,黄冈市检察院将该案提起公诉。2006年12月12日,马荣华受贿案在黄冈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马荣华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承认。
记者了解到,因马荣华现羁押于武汉,为了今天的宣判,黄冈市检察院检察官昨天即启程赶到武汉。宣判过程中,马荣华情绪激动,当庭表示上诉。其亲属则大哭大闹,不服判决。由于情绪激动,马荣华的妻子当场晕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