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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2007年版)》发布

  本报讯中国外交部8月21日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中国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2007年版)》,明确了驻外领事官员的职责,并列举了19种寻求领事保护的常见问题。《指南》由“出国前特别提醒”、“出国后特别提醒”、“领事官员可以为您做什么”、“领事官员不可以为您做什么”、“寻求领事保护的常见问题”五部分组成。
附录中还列出了外交部领事司联系方式、国家有关部委局的官方网站、中国部分驻外使领馆联系方式。《指南》的有关内容摘编如下:

  慎携个人药品 申报大额现金

  《指南》对公民出国前特别提醒,了解旅行目的地国的风土人情、气候情况、治安状况、艾滋病、流行病疫情、法律法规等信息,并检查护照有效期(剩余有效期一般应在一年以上),购买必要的人身安全和医疗等方面保险。严禁携带毒品、国际禁运物品、受保护动植物制品及前往国禁止携带的其他物品等出入境。

  《指南》提醒公民慎重选择携带个人药品。许多国家对药品入境有严格规定,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出国前应了解有关国家的海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选择所携药品的品种和数量。如因治疗自身疾病必须携带某些药品时,应请医生开具处方,并备齐药品的外文说明书和购药发票。公民应注意目的地国海关在食品、动植物制品、外汇等方面的入境限制。如携带大额现金,必须按规定向海关申报。切勿为陌生人携带行李或物品。

  公共场合不要大声说话 勿往疫区赌博色情场所

  《指南》对公民出国后特别提醒,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遵守当地法律规定,注意交通安全(在实行靠左行驶的国家应尤其注意)。严格按照签证或居留许可上允许的时间在有关国家停留。

  注意防盗、防骗、防诈、防抢、防打。出门时尽量不要随身携带贵重物品或大量现金,也不要在居住地存放大量现金;不要在黑暗处招呼出租车;不要轻易让陌生人搭乘您的车;不要和陌生人一起行走;在公共场合要表现平静,不要大声说话,避免突出自己;不要在公共场所参与他人的争吵;不要在黑市上换汇;如警察检查您的护照等证件,应先请他出示证件,记下他的警牌号、警车号;交罚款时不要当街交给警察,而要凭罚款单交到银行等指定地点。如发生被抢、被盗、被骗或被打事件,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并要求其出具报警证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不要采取贿赂等不合法方式,以免问题复杂化。切勿前往疫区、辐射区、赌博、色情等场所。

  可以推荐律师 可以公证认证

  《指南》明确了驻外领事官员的职责,包括可以推荐律师、翻译和医生,以帮助进行诉讼或寻求医疗救助。可以在公民被拘留、逮捕或服刑时,根据公民的请求对其进行探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领事官员可以为在国外合法居留的中国公民颁发、换发、补发旅行证件及对旅行证件上的相关资料办理加注;可以为遗失旅行证件或无证件的中国公民签发旅行证件或回国证明。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为中国公民办理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在与所在国的法律规章不相抵触的情况下办理中国公民间的婚姻登记手续。

  不可参与仲裁解决民事纠纷 不可替代公民提出法律诉讼

  《指南》在第四部分中明确了9种领事官员不承担的义务,包括

  ×不可以为您申办签证。

  ×不可以为您在当地谋职或申办居留证、工作许可证。

  ×不可以干预所在国的司法或行政行为。

  ×不可以参与仲裁或解决您与他人的经济、劳资和其他民事纠纷。

  ×不可以替您提出法律诉讼。

  ×不可以帮助您在治疗、拘留或监禁期间获得比当地人更佳的待遇。

  ×不可以为您支付酒店、律师、翻译、医疗及旅行(机/船/车票)费用或任何其他费用。

  ×不可以将您留宿在使、领馆内或为您保管行李物品。

  ×不可以为您购买免税物品。

  公民需承担四项义务 列举19种常见问题

  《指南》在第五部分中明确了可以得到中国政府领事保护的人员范畴,凡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具有中国国籍者,都可以得到中国政府的领事保护。无论是大陆居民,还是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都是提供领事保护的对象。

  中国公民在寻求领事保护时应保证做到以下4点:

  (1)您所提供的相关情况必须是真实、详细的。

  (2)您不能干扰外交部或驻外使、领馆的正常办公,应尊重办案的外交、领事官员。

  (3)您应交纳相关费用,如办理各种证件的费用等。

  (4)您应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

  如果公民不能或拒绝承担上述义务,领事官员将可能无法协助公民维护正当权益,而且公民还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指南》还列举了包括当公民或公民家人所在国家发生恐怖袭击、严重自然灾害、政治动乱等紧急情况时;当公民在境外发生交通、工伤等事故以及在境外受到犯罪分子侵害(包括性侵害)时等19种寻求领事保护的常见问题。

  不能违反国际法和所在国法律不能代替个人主张其权利

  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法履行保护中国公民在海外合法权益的职责,为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和服务是应尽的义务。但是,领事保护不能违反国际法和所在国法律。中国驻外使、领馆是国家的外交代表机构,使、领馆在接受国没有行政权力和强制手段,只能通过外交途径向接受国提出交涉,既可能成功,也可能不成功。在很多情况下,使、领馆的工作主要是协助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代替个人主张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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