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天津8月22日电(记者朱建军通讯员韩海蓉)记者今天从天津市检察院获悉,该院纪检组、反贪局等5个部门于近日集中对该市各级检察机关落实办案安全制度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结果显示,各单位办案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比较到位。
最近6年来,该市各级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未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把办案安全视为办案工作的“生命线”,这是天津各级检察机关在办案安全问题上达成的共识。近年来,该市各级检察机关加大对办案工作区建设的资金投入,市院向各区县检察院支持资金1000多万元,用于办案工作区建设和购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设备。同时,该市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安全防范制度建设:河西区检察院制定实施了《关于严防办案中发生意外事故的规定》和《关于职务犯罪案件办案安全防范工作规定》;西青区检察院制定了《职务犯罪案件办案安全防范规则》、《反贪局办案安全预案》等办案规定;大港区检察院狠抓办案安全教育,明确办案安全责任,初步构建了办案安全体系。
天津市检察机关同时积极发挥司法警察在保证办案安全中的重要作用。6年来,该市司法警察协助和配合反贪、渎职侵权检察等部门执行任务中,未发生一起因司法警察工作失职而引起犯罪嫌疑人逃跑等恶性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