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照拍一半准新人分手 讨回部分拍照钱
通讯员 贾文德 记者 姜淑芹
本报青岛8月22日讯 岛城一对准新人4000元的婚纱照拍了一半,却分手,影楼认为消费者违约,拒绝退余款,经过消协调解,消费者要回了部分拍照钱。
岛城市民刘先生和女友原定于今年10月结婚,两人在李沧区某婚纱影楼预订了一套价值4000元的婚纱照,6月份将室内部分拍摄完毕,剩下的外景部分准备婚礼时拍摄。可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近期两人因为装修婚房闹起分歧,吵得不可开交,一怒之下彼此分手。刘先生与影楼经理商量,剩下的部分不再拍摄,已经拍完的部分也不需要进行后期制作,能否退回一部分钱。影楼认为是消费者自己的原因造成不能继续拍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刘先生自知理亏,只好求助于青岛李沧区消费者协会。李沧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经过查看合同,认为确系消费者违约,但情况比较特殊,消协将双方约到一起多次商谈,最终影楼同意退还刘先生1000元,双方拍摄合同中止,刘先生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22日拿回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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