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公安部联合发文称 列车晚点应及时发布信息 为维权--
乘客强占列车将受罚
专家:若是人为原因造成晚点可到法院起诉造成晚点的铁路局
本报讯 (记者 徐烨) 列车晚点,铁路部门应及时发布信息。
记者昨日获悉,铁道部、公安部近日联合下发文件,作出上述规定。
通告强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对于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车辆、占用进出站通道和候车区等行为,将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乘客强占列车维权事件
●事件1:2007年7月19日,因暴雨,成都列车晚点11个小时,乘客闹情绪拒不下车。火车站工作人员安抚拒绝下车的乘客,后乘客全部下车。
●事件2:2006年1月3日,因雾锁京广线,30趟列车晚点7个小时,乘客拒绝下车。北京铁路局方面同意按特快与直快之间差价退还票款,40多名从广州、郴州上车乘客大多获得了160至180元的差额票款。
专家解析
乘客维权可到法院起诉
“如果遇上由于人为原因(比如故障)发生晚点,乘客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造成晚点的铁路局,但是要收集晚点确实是由于人为原因引起的证据。”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行政法学专家沈岿教授上午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乘客通过强占列车、阻碍车辆运行的方式维权并不可取,应该了解正确的维权方式。
而除了到法院起诉发生晚点的铁路局之外,乘客也可以向铁道部提出申请,要求妥善处理。这是因为,铁道部对各铁路局负有监管的责任。
沈岿教授特别指出,如果列车晚点是由于洪水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中,铁道部门不承担责任。文/记者徐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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