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锅炉房都能受贿
石油大学一小贪获刑10年
本报讯 (通讯员 郭京霞)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后勤服务总公司工程、动力、维修中心主任王玉林,在负责管理学校锅炉房过程中,为锅炉安装维修队及煤炭供应商等单位提供便利条件,非法收受行贿人给予的好处费17万余元。
王玉林于1991年1月至2005年10月间,先后利用担任石油大学后勤处锅炉班班长、后勤服务总公司动力服务中心副主任、物业中心副主任及工程动力维修中心主任的职务之便,在锅炉维修业务、送煤、用煤、验煤过程中,分别为锅炉安装维修队及煤炭供应商等4单位提供便利,分7次收取好处费共计17.2万元。此案一审法院认定其犯受贿罪后,王玉林不服,以其所在的后勤服务公司已经从石油大学分离,其属于工人编制,不属在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具有受贿罪构成要件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为由,提起上诉。
北京一中院二审认定,王玉林在涉案期间先后担任一定职务,对石油大学的资产负有监督、管理等职责,依法应属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一中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王玉林有期徒刑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