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强
“男女同学商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问题须在教室、走廊等灯光明亮的地方。当教室、走廊等交谈地方无其他人在场时,不能进行一对一交谈……”7月初,广西宜州市一中出台的《男女同学交往若干规定》,引来学生议论纷纷。
(《南国早报》8月22日)
1973年,墨西哥著名导演利普斯坦曾经拍过一部名为《贞洁城堡》的电影。故事的主人公利玛纪律严明,为了避免外面“肮脏世界”的污染,整整18年从不让3个孩子走出家门半步,直到剥夺成为剥夺者的信仰,反抗成为反抗者的罪状。无论怎么看,广西宜州一中都像极了这所声名狼藉的“贞洁城堡”,区别仅在于,地点由家庭变成了学校,管制者由父亲变成了校方。
学生只能在灯光明亮的地方交谈、没有人在场不能一对一交谈——何其荒诞不经的校规!它悍然把一个个有思想力、行动力和节制力的学生,不由分说地简化成一堆多情的荷尔蒙,似乎如果不加以管制,校园爱情就会泛滥成灾。这下好了,校规既出,人人争先恐后“弃暗投明”,交谈的时候还要拉个同学在旁边做电灯泡证人。总之从此之后,校园之内白茫茫一片真干净,干净得只能让学生相对无言、道路以目。
可这还是一所学校吗?它是“贞洁城堡”,是修道院,是福柯笔下的“透明监狱”,却惟独不是学校。所有真正的学校都以培养和保护学生的自由和独立之公民精神为己任,但它不是,它的校规以傲慢的姿态拒绝承认学生有自己的私域和私事,所有的权利与自由都是学校的。
省省那种“提醒学生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的自以为是吧,这种校规分明是“权力欲望”的一次宣泄,同时又是虚弱的表现。因为它总有一种事情得不到控制的恐惧感,总有一种威信遭到破坏的挫败感。
当然,这种校规的更恶劣之处,还在于它在客观上鼓励了同学之间的监视行为,人人自危。当人心都在光明中挣扎时,还奢谈什么“透明的、文明的、健康的”交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