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五星级大酒店用餐吃出苍蝇 状告酒店讨说法
时报讯(记者 李朝涛 实习生 莫丽娟) 在五星级大酒店用餐吃出了一只苍蝇,为了找酒店讨个说法,港商刘先生延误了返港的汽车,他一气之下将中国大酒店告上法院。
2006年8月8日下午6时,刘先生准备返港候车时在中国大酒店用餐。餐后准备结账时,刘先生突然发现一碗牛肉汤河粉中漂浮着一只苍蝇。刘先生一阵恶心,立即找来了酒店的工作人员,并用手机拍下了照片。由于对处理方法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僵持了2个钟头,导致刘先生延误了回香港的汽车。
同年8月22日,刘先生一纸诉状将中国大酒店告上越秀区法院,要求酒店赔偿至香港的来回汽车票166港元、误工费1000元、医药费300元、精神损失费2000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越秀法院一审认为,因酒店的违约行为导致客人损失的交通费应由酒店承担,但刘先生只提供了事发当日单程的车票,故法院仅认定单程交通费损失83元港币。法院一审判决,中国大酒店赔偿刘先生因误点产生的交通费83港元。
对于这一结果,原被告双方同时提出上诉,日前,广州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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