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日报群工部:
我们于2006年8月20日购买了两台三星牌液晶电视机,价格1万多元,使用不到一年发现两台机器的屏幕上都出现了黑色的斑块。今年8月8日我们拨打了三星公司的维修热线电话,该公司派员来对两台机器都进行了技术鉴定,认为是电视机的显示屏有质量问题,由于没有出保修期,三星公司同意免费为我们更换两台机器的显示屏,但重新更换的显示屏只保修三个月,若三个月后再发现质量问题需自费维修。
对三星公司提出的更换显示屏只保证三个月的维修期我们很有意见。我们认为,既然是在三包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更换的器件还应该顺延原来的一年保证承诺。对此我们与三星公司交涉至今未果。
另外,我们是同时购买了两台同一型号的机器,不到一年两台机器都出现了如此严重的质量问题,这样的质量问题出现的概率是不是太大了。作为消费者,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束手无策。液晶显示屏是电视机最主要的部件,三个月后一旦出现质量问题,自费更换是相当昂贵的,与重新买一个新机器无异。如此昂贵的电视机使用寿命这么短,我们真的承受不起。刘燕丽王环敏
调查附记
接到刘燕丽、王环敏读者的反映后,本报记者与三星公司的售后服务热线进行联系。该部门一位负责同志在了解情况后,对此问题进行了解释,他说,因国家目前没有针对液晶电视的“三包”规定,三星公司向用户承诺的是一年的保修期,因用户反映的两台机器显示屏是在一年内损坏的,可以免费更换,但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更换后的部件要保证使用30天,而三星公司作出三个月的规定,已经超出国家的相关规定,维修工程师向用户作出这样的承诺是妥当的。但他还表示,三个月后如果显示屏再出现质量问题,他们会视情况而定,不会将用户拒之门外的。另外,他还解释说,虽然国家对液晶电视没有具体的“三包”规定,但一些地方出台了相关的法规,如上海、南京等的地方法规规定2005年以后购买的电视按两年保修,天津市于2007年3月15日也出台了类似的地方法规,但要以今年3月15日为界,之前购买的保修一年,之后购买的保修两年,该用户是法规出台之前购买的,所以不适用新法规。
对该公司的这种解释,读者刘燕丽、王环敏表示,表面看该公司虽然没有违反规定的地方,但是对不同地区的用户、不同时间购买电视机的用户不同对待表示不能理解。本报记者梁素梅 实习生 张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