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来信
编辑部:
近日,记者收到一封举报信,信中还附上一个水泥袋。举报信提醒水泥袋标识中有三个可疑之处:一是生产厂家;二是生产许可证;三是未经环评的立窖生产。同时希望记者深入采访,监督这种违规行为。
记者按举报信所提供的线路图———广西凭祥恒宇水泥有限公司、凭祥市技监局、环保局、建设局、工商局进行走访,结果发现举报信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据了解,2006年,一名外地商人在改制中买下了属国家行业关闭的“广西凭祥市水泥厂”(年产立窖水泥4.4万吨),后以搬迁的名义在广西凭祥市夏石镇那标屯新建了一条年产8.8万吨的立窖水泥生产线,并更名为“广西凭祥恒宇水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原来的曾今强变更为徐锋。
值得深思的是“水泥厂”变更为“公司”后,水泥生产厂家仍用原来的厂名“凭祥市水泥厂”。生产许可证也没有改变。
国家八部委联合发出的发改运行2006609号文件第二条明确指出:“严禁立窖等落后生产工艺新建、迁建和单纯以扩大产能为目的技术改造项目。凡违背政策规定继续审批此类项目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部门的领导责任,对违反规定擅自建设的项目,要坚决依法拆除”。
凭祥市质监局一名副局长说,他们就这个厂没有生产许可证的事曾经建议市政府要按规定办事,但市政府某领导还责怪局里不帮忙,局里很无奈,无法制止该水泥厂无证生产。该市环保局监察大队一名大队长也不愿正面回答记者关于环评的提问,他说环评不是他们局里的事,是崇左市环保局管,他一直不肯说有无环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该厂每天以300吨左右的水泥产量流入广西各地市场,其产品是否合格不知谁来鉴定?
本报记者 莫小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