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家在京外企签订集体合同
员工最低工资为本市标准1.5倍
本报讯 (记者 沈衍琪) “外资企业一般性工作岗位最低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150%。”这是《北京外资企业工会联合会所属企业集体合同》中的条款之一。
北京市投资促进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第二轮签订的外资企业集体合同中,充分强调以人为本,和谐共赢的理念,在合同第八条中除对外企一般性工作岗位最低工资作出规定之外,还要求辅助性工作岗位最低工资不低于北京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本市最低工资的120%。合同同时明确: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效益增长情况以及劳动力市场变化情况,提高员工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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