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违规医疗广告被曝光几次才会从媒体上彻底消失?一次,两次,还是三次?“抗癌神药”双灵固本散在全国不同省(区、市)转战不同媒体,被列入国家级《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的次数竟然高达800多次。但是这种“奇迹”今后很难再次发生,药监、工商等部门已经加大了对广告审查和违法广告处罚的力度,只要发现有虚假宣传,就取消这个违法广告的批准文号,而且一年内不受理该药品广告申请。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相关负责人8月12日接受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下半年要对从广播、电视转移到平面媒体的虚假医疗广告加大曝光和查处力度。国家药监局也表示,整治虚假广告仍是下半年重要任务。
国家药监局
一个文号不能转战多家媒体
8月8日,国家药监局就食品药品监管新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颜江瑛说:“下半年整治虚假广告依然是重要任务,今年5月1日实施了《药品审查办法》,我们准备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除了取消药品文号一年内不授予申请外,还要采取马上停止销售违法发布广告药品的行政措施。”
当有记者提问,“双灵固本散”曾经因为违法广告宣传被药监局曝光800次,是不是反映出监管过程存在什么问题时,颜江瑛回答,药监局的职能是通告违法广告,为了保护公众的健康及时发布信息,让公众了解违法广告宣传的都有什么药品、是什么企业,在这个过程中也及时把相关的违法信息移交具有查处权力的广告处罚机关。另一方面,今年5月1日实行的新的《广告审查办法》加大了对广告审查和违法广告处罚的力度。这个办法出台以前,药品广告商申请后可以在电台、电视台、报纸上做广告,而且一个批准文号可以申请很多种文号,如果电视文号虚假宣传被取消以后他往往还会用电台和其他的文号。新的广告审查办法对此采取了针对性措施。
今年4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双灵固本散申报资料不真实,所以就注销了它的注册,要求企业必须召回上市的所有产品,由陕西省监督它的实施。
工商总局
报刊广告审查制度尚不健全
对于虚假医疗广告,药监局加大监管力度。作为广告法执法主体的工商行政部门又有什么举措呢?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相关负责人8月12日接受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采访时说,下半年工商总局还将进行常规的监管,继续搞检测、曝光,特别是对从广电转移到平面媒体的虚假医疗广告加大曝光和查处力度。
该负责人认为,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实施以后,打击力度加大,不少违规的医疗机构都遭到停业整顿的处罚,很有效果。国家工商总局5月1日前搞过监测,现在看来刊载虚假医疗广告的还是小报居多。今年一季度医疗广告的刊载情况有所好转,医疗广告大幅下降,但是第二季度确实有反弹的迹象。第一季度虽然下降幅度大,但是不同地区不同媒体情况也不一样。这跟市场环境、媒体广告费等等有极大关系。
他认为,如果仅靠工商部门的事后查处,很难彻底杜绝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媒体也应该在事前把好发布关,定期进行广告审查,但现在报刊在这方面的制度还不健全。
“下半年,工商部门查处重点集中在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这五类广告。这五类广告之前主要在电视上禁播,现在已大量撤出电视荧屏,有流向平面媒体的趋势。所以我们接下来会对平面媒体的虚假医疗广告加大曝光力度、查处力度。我们刚刚开完联席会议,接下来还要联合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继续加强监管,加强协调配合。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可以从行业的角度要求媒体规范广告行为。”这位负责人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刘凡此前在“2007中国广告业发展高层论坛”上也曾指出,要在今年的广告专项整治中,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的作用,强化执法协调和部门配合,提高执法效能,加强综合治理。对负有责任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对符合追诉标准,已涉嫌虚假广告罪的,要坚决按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继续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监测力度,落实虚假违法广告公告制度,曝光虚假违法广告,发布《违法广告警示公告》,提高消费者防范意识;继续落实广告信用监管制度、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广告市场机制、违法广告责任追究等广告监管制度,强化各项监管措施。 (来源:人民网-中国新闻出版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