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球 实习生/曾德军 马喜生 通讯员/穗法宣)昨日,被抓近19个月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广州分公司原副总经理杨光良再次坐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接受一审宣判。
最终,广州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杨光良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执行;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杨光良表示对判决不服,将考虑上诉。
杨光良是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广州分公司原副总经理,因涉嫌收受广东粤粮科贸公司总经理蔡雄15万元贿赂被抓。
据公诉机关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5年,时任广东省粮食企业集团公司开发部经理的杨光良找到其公司下属单位的总经理蔡雄一起吃饭,以曾经批准公司借款给科贸公司150万元为交涉资本,谎称筹集项目经费,向蔡雄索取15万元贿赂。
1999年,杨光良听说“东方航空”股票可能会上涨,遂把这笔钱交给下属刘锡钦拿去炒股。2000年,刘锡钦涉嫌犯罪被抓(后被判入狱6年),为防东窗事发,杨光良立即赶做假账,把该15万元做成广东省粮食管理储备局财会处小钱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