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5日电(记者庄永廉)这些年来,城乡规划执行得不好,原因之一就是规划修改比较随意,如果再规定5年一评估,又刚好赶上一届政府五年任期届满,这不是给新一届领导班子变更规划提供借口?今天下午分组审议城乡规划法草案时,部分与会人员颇有“意见”,对草案规定的总体规划期限及评估期限提出质疑。
全国人大代表沃岭生说,“草案提到每五年对规划实施评估,这是什么意思?是不是五年政府换届了,新一届政府就可以对过去的规划进行评估,就可以找理由对规划加以修改?”他认为草案中不应对评估期限作出规定,该需要评估的就评估,否则有些基层政府领导搞形象工程,巴不得借此修改规划。
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赖爱光提出,关于总体规划期限统一规定为20年也不妥当。城市总体规划期限应长一点,可规定50年,乡镇可短一点,定为20年较好,总体规划一经批准,不能随意更改,否则城乡规划还会成为老百姓常笑的“鬼话”。这一点得到了全国人大代表李福东的赞同,他认为搞总体规划的时间太短不利于长远的发展,而且也易造成浪费。
南振中委员提醒说,目前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政绩盲目扩大建设规模,往往5年就能完成为期20年的规划指标,这等于变相改变了总体规划。如不严格限制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程序、修改程序,总体规划就会丧失约束力。他建议,草案对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程序和修改程序加以规范,最好由备案改为审批,并明确规定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和修改,需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审议,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在制定近期规划的过程中,还应采取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专家和群众代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