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8月26日电(记者伍晓阳)至今仍保持Ⅰ类水质的云南旅游度假胜地抚仙湖,日前被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定按照国家Ⅰ类水质标准进行保护,新法规即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抚仙湖位于云南省玉溪市境内,是我国著名的高原淡水湖,湖水清澈、风光旖旎,也是著名的旅游度假胜地。
据玉溪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十余年来抚仙湖一直保持Ⅰ类水质,但水质呈缓慢下降的趋势,入湖水质污染较为严重。为推进依法保护抚仙湖,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发了《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
《条例》规定,将抚仙湖水域及湖滨带100米范围内划定为一级保护区,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新建建筑物、围湖造田、围网养殖、洗刷生产生活用具等行为。将一级保护区以外、集水区以内划定为二级保护区,也禁止各种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行为。违反禁令者将被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