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08-27 00:03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环境行政机关处理环境纠纷具有其他部门所不具备的独特优势。因此,健全和完善环境纠纷行政处理制度是目前我国解决环境民事纠纷,改善我国生态危机的可行办法。在我国建立环境纠纷行政处理制度的合理性主要体现在:符合处理环境纠纷案件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符合维护社会利益的综合性考量;符合我国的实际国情,节约诉讼成本;符合我国的文化传统。
为此,应尽快制定《环境纠纷处理法》及相关法律,对行政处理程序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调解程序;建立健全环境纠纷的投诉制度;建立环境纠纷行政处理制度与相关制度的互动机制。
(赵保胜/文 据 《学术交流》200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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