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今年7月16日《“每人一双鞋”:非公务员当选副镇长》一文报道的安徽省涡阳县丹城镇荆雪梅等人贿选案有了判决结果。8月24日上午,涡阳县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员张卫红签收了此案的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中载明,荆雪梅、江绍新、张友法、丁振山等四名被告人均犯破坏选举罪,其中荆雪梅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江绍新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丹城镇原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张友法、丹城镇王阁行政村原党支部书记丁振山均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鉴于四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具体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另据记者了解,作为贿选案幕后“推手”的丹城镇原党委书记王金良,目前未被起诉,有关部门在进一步收集证据。主动帮助荆雪梅夫妇做王金良“工作”的亳州市人大代表王昌涛被暂缓处理。而对于丹城镇镇长席理军,检察机关认定,不需要对其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至记者发稿时,尚未得到荆雪梅等四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消息。(吴贻伙 张卫红)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