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言·
鄢烈山
昨日《南方都市报》城事版有篇耐人寻味的报道。事情是我们司空见惯了的劳资纠纷:8月24日晚上12时许,在广州市一家叫“城市之星”的物流公司监察科办公室,监察科科长王某因票据和行车线路方面的问题与被检查的司机谢顺宁发生争执。
谢说,其他在场的三名工作人员见状将他摁倒在地,王某上前用脚踢已倒在地上的谢,他被打得无法动弹时,对方才停手。
25日上午,84名货车司机联名向公司递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暂停工作。据司机们称,谢顺宁被公司监察科人员打伤只是集体申请辞职的导火线,主因是公司用工制度不合理,存在“上班时间过长,加班加点、24小时待命,导致司机经常疲劳驾驶”,“长时间未给员工补发加班工资,未给员工购买社保”等7个方面问题。而公司相关负责人则表示,用工管理符合物流行业要求,谢顺宁与王某冲突只是个人间纠纷。如果司机们说的7条请辞理由是事实,那公司方肯定是违反劳动法等相关法规的,其所谓“用工管理符合物流行业要求”(即本行业潜规则)不能成立。
这个新闻“故事”的看点在于:8月15日,司机们就曾将用工情况反映给广州市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案件编号为1859;但随后公司出台系列政策(不知是习惯还是笔误,记者将公司的文件也称作“政策”),阻挠他们申请仲裁。其中强迫工人接受的所谓承诺书规定:“本人承诺在职期间不接受公司员工的委托事项,代理处理劳动争议等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若违法本条例规定,同意接受公司辞退的处理,并按公司制度处以双倍的经济处罚”。公司表示,司机集体申请劳动仲裁是有预谋,是被部分员工煽动的;但公司不会阻止司机个人通过正常途径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有权阻止工人们联名申请劳动仲裁吗?肯定没有。对此问题,广州市劳动局自然是最权威的部门,它已接受司机们的集体申请。这家物流公司是自我授权,阻挡工人们的集体维权,其理由何等荒谬可笑,好比说,你们单个人端碗吃饭是可以的,但不可以扎堆在一起同时吃!维权像吃饭一样是工人的权利,是一人做还是一起做你管得着吗?如果说这家公司傻,倒是自己傻了。正是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的软肋和工人的软肋各在哪里,才将工人联合起来集体维权设为禁忌的。单个工人的行动他们才不在乎呢,等着替补的找工者有的是!
公司加诸工人们的罪名似乎很可笑,他们不问工人的要求是否合理合法,却在“预谋”、“煽动”上做文章。幸好工人们是完全守法地向劳动局申请仲裁,并无任何“闹事”的苗头。别以为这家公司的老总愚顽蛮横,他们这种思维不过是一种惯性。多年来,为了“招商引资”,许多地方政府百般迁就资方的要求,而对劳方权利的保护很不对等。然而,现在要讲的是公平、正义、和谐,必须平等、均衡地依法保护劳资双方的权益。全国总工会正在全国推行劳方与资方的“集体谈判”(委婉的说法叫“集体协商”)。工人们组织起来联合维权的重要性、正当性越来越多地得到承认。不论劳方资方、是否有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可以上法院打官司,不要再搞动辄拿阴谋论的政治帽子压人这一套。
国家对工人集体维权方式的法律规范(比如集体辞工、“集体休息”引发的纠纷如何处理)还要细化,老板也该与时俱进,守法经营善待工人,别做政府总会偏袒自己的美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