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7日电 (记者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7日宣布,我国近期将在部分省份开展节能调度改革试点,按照节能、环保、经济的原则,以保障电力可靠供应为前提,优先调度风能、水能等清洁能源发电,对火电机组,按照煤耗水平调度发电。
据发展改革委介绍,实行新的发电调度规则后,节能环保的高效机组利用率将明显提高,小型燃煤、燃油机组将难以上网发电。目前全国小型机组总容量约为1.15亿千瓦,如全面实施节能发电调度,加上 “十一五”期间关停高煤耗,高污染的5000万千瓦小机组,到2010年可一年节约9000万吨原煤,减排二氧化碳2.16亿吨、二氧化硫220万吨。
发展改革委认为,改革现行发电调度方式,开展节能发电调度,对于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发展改革委介绍,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批转了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电监会、能源办《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该办法首先将在部分省份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尽快在全国推广。
我国现行发电调度是按照发电机组大致平均分配发电小时数的办法进行。这种做法,在一定时期内调动了各地、各企业投资火电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促进了电力工业快速发展,但也导致了高效环保的大火电机组发电能力无法充分发挥,高污染、高能耗的小火电机组却能多发电的情况,甚至有的水电、核电机组因“调度计划”的限制而不能上网发电,造成了能源资源浪费。
发展改革委表示,实施节能发电调度是对我国现行发电调度制度的重大改革。“这项制度的实施,意味着高耗能高污染的发电机组能够获得的发电小时数将越来越少,客观上有利于低效小火电机组加快关停,优化电力工业结构和布局。”
节能发电调度将按照分省排序、区域内优化、区域间协调的方式,实施优化调度,努力做到单位电能生产中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最少。省级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将按照发电机组的能耗水平编制本省(区、市)发电排序序位表,并根据电力负荷的预测情况制定发电组合方案。节能调度全过程实行信息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节能发电调度适用于所有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发电机组,可继续执行现有购电合同,合同期满后也要按照节能发电调度要求执行。在实施节能发电调度时,上网电价暂按国家现行管理办法执行。
国务院要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试点,并做好与电力市场建设的衔接,积极推进电价改革,逐步建立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联动机制。试点省份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节能发电调度的各项措施,妥善解决小机组减发后的相关问题。未开展试点的地区,要全面推行差别电量计划,做好实施节能发电调度的准备工作。
“做好下半年节能减排工作,关键是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上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防止经济由偏快转为过热,加快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把《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8月2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务院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工作情况时作上述表示。据介绍,下半年我国将从十个方面强化措施,确保节能减排目标落实到位。
新华网北京6月24日电 (记者韩洁、刘铮、艾福梅)4日开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了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这意味着,我国将借助法律手段推动“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如期实现。
我国现行节约能源法是自199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据悉,修订后的节能法在法律调整范围和可操作性上都有较大变化,由原先的6章50条增加为7章8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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