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新快报本报讯 (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任仲杰) 白云区一女子遭歹徒入室抢劫,并被割喉致死。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起入室抢劫案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死者家属向被告索赔死者小孩的抚养费以及其父母的赡养费,并要求按照案发地的生活标准进行赔偿。
2007年9月16日深夜,被告人汤石泉和黄志林窜至白云区长虹村向玉珍家中抢劫。抢劫得手后,汤石泉手持西瓜刀威胁向玉珍,不让其报警,并在向玉珍的脖子上划了一刀,然后匆匆逃走。向玉珍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2006年9月21日,公安机关抓获两名凶手。
此次开庭,公诉机关向法院提交了相关的血样鉴定以及凶器资料,显示两名被告人确系杀害向玉珍的凶手。被告人汤石泉则辩称,自己只是对向玉珍的脖子划了一刀,并不想致其死亡。
据悉,被害人的父母、丈夫都是湖南淑浦县的农民,被害人的儿子才3岁。
被害人的父亲向老伯要求两被告赔偿抚养费、赡养费、丧葬费以及原告往返广州、湖南的车旅费、食宿费等,并要求被告归还抢走的铂金项链、钻戒以及现金等。
记者了解到,对于抚养费和赡养费,向老伯要求按照案发地(广州)的生活标准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数目由法院定夺。
被告人汤石泉表示,愿意赔偿受害人丧葬费等相关费用,但对于抚养费、赡养费则表示如果没有证据就不赔偿,至于铂金项链他称根本就没有见过。第二被告黄志林则表示,自己只是参与了抢劫,对杀人毫不知情,“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休庭后,汤石泉的家属主动找向老伯协商赔偿事宜。
本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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