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宣判特大倒卖保税涂料案逃税900万最高判7年
本报深圳讯 (记者刘启达 通讯员彭翔鸣、陈敏)昨日上午,深圳海关缉私局通报了由该局侦办的深圳特大倒卖保税涂料案判决情况:深圳市中院就劳×伟、郭×文和万×秀做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3人有期徒刑7年、6年、4年,法院认定3人在这起倒卖保税涂料制作原料走私大案中逃税高达900余万元。
举报揭开逃税大案
2005下半年,深圳海关缉私局所属南头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宝安区观澜镇景×涂料厂在进行倒卖保税化工原料走私活动,该分局调查人员发现,该企业并没有对所进货物进行加工,而是直接将进口的保税料件装上另一部车辆,运到设在厂外的一个货物保管专门仓库中。
2006年1月12日,调查人员了解到该企业土地合同即将到期,面临搬迁厂址的问题。但该企业并没有减少保税料件的进口量,反而加大了进口量。
经分析,查缉小组认为,该企业为获取暴利,有可能加速走私保税料件,于是开展联合查缉及抓捕行动,现场带回13名涉案人员协助调查。
逃税金额达900余万元
警方最后锁定了劳×伟等5名涉案人员,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交代了倒卖保税料件事实:该团伙利用港方投资人联系运输公司,安排专人报关进口保税料件,同时在境内联系买家收购保税料件,将进口保税货物倒卖给内地买家,并安排工厂人员联系境内其他厂家制作虚假转厂报关单,制造合同手册平衡的假象,欺骗海关监管部门,通过实施“假核销”达到真走私的目的。
经查,景×厂成立于1998年4月,属于一家港资来料加工企业,主要进口原材料有颜色粉、颜料等化工原料,主要出口成品有油漆和天那水。
该厂自2001年1月至2006年1月期间,共倒卖进口保税料件(各种化工原料)计2358.56吨,案值4467.22万元,涉税927.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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