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和2007年全面实施的“两免一补”从法律政策层面解决了农村义务教育面临的经费难题。但是在现实操作中,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还面临着诸多问题。
农村义务教育仍需关注
■ 本报记者 宋 扬
自1986年实施《义务教育法》以来,我国义务教育事业取得了伟大的成就。据统计,到2006年,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为84.14%。
但是,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归纳起来,这些问题无非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学生的“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另一方面是学校的基本建设和师资建设问题。
这两方面问题的难处,主要难在经费保障。
不过,从2005年起,这两个问题已经在政策和法律层面得到了解决。
“两免一补”
促20万学生重返校园
2005年,在第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宣布,到2007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使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上学读书,完成义务教育。
这一决定赢得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长时间的热烈掌声。
当年,“两免一补”政策在全国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试行。
2006年,两免一补政策实施地拓展到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共惠及约15万所农村中小学校、5200多万名中小学生。该政策的直接影响是减轻农民经济负担100多亿元,20万辍学学生重返校园。据统计,到2006年,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人口覆盖率达到98%,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7%。
农村学校
基础设施、师资均待改善
“两免一补”解决了学生的问题,但尚未解决学校的问题。
为实现义务教育普及、提高、均衡发展的目标,2006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了修订,新法明确了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定了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按照新机制的要求,中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实施义务教育,其中免学杂费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资金,中西部地区由中央全额承担;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中西部地区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分担。
今年3月至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报告显示,农村地区中小学校普遍存在硬件、软件两方面不足的问题。
硬件方面,学校校舍等基本办学设施还相对不足,一些农村学校的宿舍、食堂、运动场地和卫生设施达不到基本要求。相当一部分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仍然不足,条件简陋,至今还有两三个学生挤一张床铺的现象。有些学校由于没有操场,只能在公路等公共场所上体育课。更不容乐观的是,全国还有相当数量的D级危房。根据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在中西部地区,中央和地方按照5:5分担危房改造费用。虽然国家有专项的资金,各地方也相继投入大量资金,但危房改造经费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仍有大量资金缺口。
除D级危房外,每年都有大量中小学校舍因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损毁,政府虽有资金用于校舍得重建、修复,但仍不能满足需要。地方政府须匹配资金,而对于贫困县来说,财政无法负担这部分支出。
报告显示,软件方面,边远、贫困地区、山区教师依然紧缺,教师知识老化,并且教师老龄化现象明显。
农村中小学教师负担学生数均高于城市地区。按照现行教师编制标准,农村初中、小学的教师每人负担学生数分别为18人、23人,城市初中、小学为13.5人、19人,而农村地广人稀,学校规模偏小,目前全国约有10万个教学点十分紧缺教师。
虽然我国义务教育教师的数量从整体上看并不短缺,但存在着结构性缺员的问题,边远、贫困地区、山区的学校,特别是教学点派不进足够数量的公办教师,只能聘请代课教师。有些地方则是由于财政困难或财政供养人员超编,即使有编制也不聘用公办教师,而是低薪聘请代课教师。
农村教师的年龄、学科结构不合理,在职培训机制尚需完善。教师年龄偏大的问题,在有的地方比较突出,一些农村学校的教师队伍正面临着年龄断层。在学科结构方面,农村学校的外语、音乐、体育、美术教师严重不足,一些课程无法开设。
教育部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张家勇博士认为,由于师资力量薄弱,现在农村中小学的教学质量与十年前没有实质性差别。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适时调整和统一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完善农村教师队伍的补充机制,推动建立贫困地区教师特殊补贴制度,使贫困地区派得进、留得住教师,同时完善农村教师队伍在职培训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