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8日电 有律师提出,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对此,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副司长张满英表示,发改委正在总结各地执法经验,开始对《处罚规定》进行修订,并已经报请国务院进行审议。
张满英今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表示,近一个时期,一些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较快上涨,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出现了经营者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变相提价和借机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而在《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相关规定。因此,发改委正在总结各地执法经验,开始对《处罚规定》进行修订,并已经报请国务院进行审议。
据张满英介绍,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细化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表现形式,特别是关于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和哄抬价格等行为;二是适当提高罚款金额,对价格串通和哄抬价格等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现行《处罚规定》设定的罚款数额偏小,不足以威慑和惩戒违法者。为严厉打击上述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我们考虑适当提高其罚款额度。三是进一步明确关于行业组织的法律责任。《价格法》第17条规定“行业组织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行业组织可以给经营者提供各种服务,但不得从事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对行业组织存在的违法行为,也应当给予处罚。(据中国政府网直播文字整理)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