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特别费案一审获判无罪,台北地检署昨天下午将完整上诉理由送达台北地院,据了解,马案上诉书厚达三十七页,上诉理由包含十大项,主要内容为检方逐一驳斥法官判决的逻辑与论理矛盾处,检方并认为特别费性质非属实质补贴,马英九仍有“藉职务之便诈取财物”之嫌,请求二审法官依贪污罪论判。
据台湾“自由时报”报道,马英九律师宋耀明表示,上诉是检方的权利,会在收到上诉理由后正式提出答辩,他认为,二审将是法律见解的问题;至于检方上诉理由,应仍是特别费是否为实质补贴等老议题。另对于“公使钱”,宋耀明认为,即使把这部分从判决书中拿掉,也不会影响判决。
据了解,上诉书是由黄惠敏、侯少卿、侯宽仁及周士榆等检察官合力撰写,其中侯宽仁负责回应院方批评笔录不实部分,黄惠敏及侯少卿负责“特别费是公款及非实质补贴”与马“施诈术”等论述,余文部份则由周士榆负责。检方表示,上诉书重点“有破有立、分头合击”,内容强调法官判决不合理之处,同时分析检方起诉及马英九构成贪污要件的论述,其中包括特别费需因公支出,即使具有补贴性质,仍需花在公用或馈赠。
上诉书初稿在上周四中午已送北检检察长王添盛过目,至于院方在判决书另提,吴丽洳在余文案情部份涉及伪造文书罪嫌,检方将等余文案定谳后,另行分案侦办。
(责任编辑:房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