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王悦)22年前,当时只有4岁的小黄在托儿所不慎摔伤留下了伤疤,10年后小黄的疤痕处出现了白癜风,至今也没有痊愈。长年受此困扰的小黄认为自己患上白癜风是那次摔伤引起的,由此他将事情归咎于托儿所的所属工厂没有尽到看护义务,便将其告上了法院,要求工厂赔偿自己的医药费3644.1元。
小黄在起诉书中这样讲道:他小的时候,在一所工厂托儿所入托。1985年冬天的一天下课后,阿姨带着小朋友们去厕所,由于厕所内地面冲洗后结了冰,小黄滑倒了,鼻子磕在池台上,流了血,经治疗后留下了伤疤。1995年,小黄的疤痕边上突然开始变白,去了几个医院检查说是白癜风。1999年小黄到石家庄一所军医院治疗,大夫说是外伤引起的,后来在北京几所医院继续治疗,大夫也这么说。
几年来看病,小黄花费不少钱,他多次找工厂,希望厂里承担一些医药费,但厂里回复,此事不属医疗事故,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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