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状告母校住宿费涨价
第一年750元,第二年900元,校方表示装修后宿舍升级了
时报讯 (记者 邬科) 入学时说好住宿费是每年750元,第二年就涨到900元,于是,毕业于广东某工业大学的徐律师将母校告上法庭。
徐律师,现年37岁,2005年6月入读广东某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2007年7月毕业。据徐律师称,2005年,学校告知住宿的学生“每年要支付750元住宿费,而且要存到指定账户。2007年7月,徐律师学习期满,在2007年6月25日办理离校手续,忽然被告知,第二学年的住宿费提价了,要交纳900元/年。
徐律师认为, 在自己读书的两年内,从来没有被告知第二年学年住宿费要提价;学校也没有在其官方网站公示,凭什么要求自己支付900元/年的住宿费?
对此,学校拿出2006年6月29日广东省物价局出具的住宿费核准表。根据该表规定,徐律师所住宿舍的收费标准是1000元。学校称,2006年夏,学校对徐所住的宿舍楼进行了重新装修,住宿条件从原来的二级标准,变为了一级标准,为此,学校向广东省物价局申请了价格核准。从2006起,学校开始在物价局核准的范围内,按900元来收取住宿费。同时,校方还解释说,当时已经在学校财务处的网页上公示有关项目和标准,是原告自己没有留意。
庭审直击
你有教育部“意见” 我有物价局“核准”
昨天上午,刚刚毕业的徐律师和母校在越秀区法院对簿公堂,双方针对收费是否有依据展开辩论。昔日师生赤面相见,法庭上充满了浓重的火药味。
在庭上,徐律师援引了教育部2006年5月12日实施的《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2007年5月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的规定,指出“根据其规定在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除特别规定外,一律稳定在2006年秋季水平。高等学校也不例外,五年内高等学校的学费、住宿费都不能调整。”
而对于徐律师的说法,学校表示该价格是经过省物价局核准的,有广东省物价局出具的住宿费核准表,完全符合规定。同时,学校方对徐的做法表示极度不满,称“原告一拿到学位证就迫不及待地将母校告上法庭,这种滥用法律武器的做法没有丝毫解决问题的诚意,而是蓄意挑拨学生和母校之间的感情……”
庭后,记者采访了原告徐律师,他表示自己打这场官司,不是为了拿回150元,也不是故意想和母校作对。而是想抛砖引玉,鼓励其他有相同经历的同学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而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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