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日报(记者周贤忠) 从睡梦中被爸爸叫醒的孩子说,“爸爸我不想死。”然而,双目失明的父亲还是用手掐住年仅8岁的儿子的脖子,孩子在挣扎中渐渐停止了呼吸,然后父亲选择了自杀,但没有成功。8月27日,记者从市法院了解到这起悲剧案件,杀儿父亲被判15年有期徒刑。
2006年5月29日晚,杨某带孩子去医院看病。晚上回到家里,杨某一直睡不着觉。经过一番痛苦的内心冲突,他终于将微微发抖的手伸向了孩子……”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因夫妻矛盾,为达到不让其妻将孩子带走的目的,竟厌世而杀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念其为盲人,且本案发生在家庭内部,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专家说法:孩子不是“私有财产”
探寻这场悲剧发生的根源,记者采访了辽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思宁。
张思宁认为,杨某的杀子动机主要有两个:一是出于“无私”的爱。他也许认为杀死孩子是为孩子好,这样小孩不必因没有父亲而受人欺负或遭人嘲笑;二是出于报复心理。他把自己遇到的问题归咎于妻子要抛弃他,所以决定报复,毁灭她所爱的一切,包括她的孩子。但孩子并不是杨某的私有财产,无论是爱还是恨,他都无权剥夺孩子的生命权。
张思宁对记者说:“杨某杀儿事件凸显了社会心理干预的重要性。如果全社会成员之间都能相互关心,善于发现身边需要救助的障碍者或病人,进而施以及时的干预,许多悲剧是可以避免的。”
(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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