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太办公室堆满案卷 |
我为何公开叫骂逃费的人?
8月25日下午,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出现在记者面前的周立太形象随便得有些惊人——一件有几处污渍的T恤,一条黑色短裤,外加一双拖鞋,边说话还边用手提提往下掉的裤子。“格老子”、“狗日的”、“他妈的”……这些词不时从嘴里蹦出来。
周立太最近成了媒体追逐的对象。8月16日,他在自己的博客上撰写文章《又有一群“狗日”的跑了》,赤裸裸地公开叫骂欠逃律师费的农民工。
周立太长年为农民工打官司,曾被称为“中国第一打工律师”。但10多年来,他遇到600多名欠逃律师费的农民工,500多万元律师费打了水漂。由于缺少收入,目前他的律师事务所陷入了困境,至今有两个月未发工资,“我是被逼急了。” 这次叫骂,体现了周立太一种无奈的生存挣扎。
为什么一些农民工会出现欠逃律师费的行为?应该怎么看待和解决这个问题?为农民工维权的律师事务所的生存又该如何保障?带着这些问题,记者直面周立太展开了对话。
文/图 本报特派记者何涛
对话
记者:能不能简单地介绍一下你自己?
周立太:我今年51岁,出生在重庆市开县五通乡一个农民家庭,就是格老子井喷事故发生的地方。我家里祖宗3代没有一个是吃国家粮的,全是农民。由于家里贫寒,我只读了小学二年级,后来也没有上学,法律知识全部自学。1974年11月,我到西藏参军。当了4年兵后,又回到老家农村干农活。
1980年至1983年,我到湖南安乡县一个砖瓦厂挑砖、拉板车,期间自学了法律知识。1985年8月,开县司法局在陈家区(现为长沙镇)组建法律服务所,我由此受聘从事法律工作。1986年,我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
“请我打官司的都是农民工”
记者:你是怎么开始打农民工官司的?
周立太:1996月5月1日,我接受开县一个姓徐的农民委托打官司,儿子和儿媳在深圳被香港的车撞死了。以前上下班途中死了,只算交通事故,没有工伤赔偿这一块。后来我打赢官司,法院认定为工伤,一共赔了30多万元。此事在农民工中引起很大反响,之后就走不了。在深圳期间,我先后收留了200多个残疾人一起吃住,帮他们打官司。当时农民工没有追讨加班工资的概念。
记者:律师事务所什么时候成立,办了多少农民工官司?
周立太:2001年6月4日成立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4年后在深圳成立了分所。从1996年5月1日到现在,我先后受理了农民工的案件7000多件。工伤1000多件,追讨工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2000多件,追索养老和社会保险1000多件,民工告政府职能部门1000多件。
记者:打了11年官司,有什么感受?
周立太:一是欣慰,改变了农民工工伤赔偿较低的历史;二是创造了工伤假肢更换费一次性支付的先例;第三,推进了依法行政、司法公正和立法的完善,同时促进外来工建立维权意识。我打的官司是中国历史进程和法制进步的历史记录。从1998年到现在,有2000多次各类媒体关于我的报道。我觉得有一些成就感,社会给了我很多荣誉。
记者:别的官司你不打吗?
周立太:不是不打,是别人不请你。因为打经济官司,人家要看你有没有关系,这个很现实。请我打官司的都是农民工,没有一个是老板。
“打这个去哪里都不受欢迎”
记者:你率先实行了风险代理制?
周立太:2006年12月1日以前,考虑到有些农民工付不起钱,我对部分农民工官司实行风险代理,就是不打赢官司不收钱,把风险转嫁给律师事务所。但是这样却使我深深陷入经济上的困难。2006 年之后,根据国家规定,不再实行风险代理制了。
记者:打农民工官司难吗?
周立太:我们打这个官司,每走一个地方都不受欢迎。我经常听说,“他就是为打工仔打官司的那个”,说话的口气有些鄙视我,我绝对不骗你。除了这些还有两个担心,一是担心官司打不赢,二是打赢了官司怕跑。
记者:多少人没给钱跑了?
周立太:从1998年到现在总共有600多人没有支付律师费跑了,500多万元律师费收不回来。2004年、2005年的税都没有交,欠税款43万元本金,地税局发了公告。
这次骂人,也是因为一些农民工欠费跑了。2005年11月5日,我接到东莞一家工厂60余名员工委托索要工资的维权官司。当时他们支付了办案差旅费25000元,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按实际赔偿数额的15%支付律师费,已交的25000元从律师费中扣除。事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70余万元经济补偿金及拖欠工资。按合同规定,律师费有约10万元。
2007年8月15日接到法院通知后,60余名农民工领取了赔款,马上各散东西,7万元律师费化为泡影,我气得要跳楼。
记者:是不是因为你的收费太高了?
周立太:我们的收费不高。打赢一宗官司一般每人收2000元。这是按照规定执行的最低标准。由于差旅费很高,有时还要亏。
记者:听说这些年还退了150万元?
周立太:有几十单案子,法院判决当事人败诉,按合同是可以不退律师费的,但是他们到政府闹,我们没办法。不退不行,几十上百人把门都堵了。这些年如果不跑费、不退钱,还是很好过的。
周立太其人
周立太,男,生于1956年6月4日。重庆立太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中国致公党党员。
周立太出生于重庆市开县五通乡一个农民家庭,仅读过小学二年级;1974年到西藏参军;1979年1月复员回到开县务农;1980年到湖南省安乡县安尤砖瓦厂打工至1983年,在打工期间自学法律;1983年1月份回到开县从事法律服务工作;1986年参加全国律师统考,取得律师资格,一直在重庆四方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2001年6月经批准在重庆设立重庆立太律师事务所,任该所主任。
周立太于1996年5月1日前往深圳办理工伤赔偿案件,先后受理了珠江三角洲七百余件工伤赔偿案件,目前已受理了来自于全国的工伤赔偿及劳动争议案件达4000余件。通过一系列的诉讼,创造了中国工伤赔偿假肢更换费的先例,并推进了广东及深圳市的立法。曾代理国内最大工伤赔偿案件刘涛诉深圳金龙毛绒布织造有限公司工伤赔偿案件,获得158万元的赔偿,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受害者的权益。 2001年办理的吴雪等56名女工状告深圳市龙岗区坑梓宝洋产业制品厂非法搜身案,使女工获得了赔偿,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周立太多年来所办理的一系列中国弱势群体的案件,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台、人民日报、新华社、南方周末、华盛顿邮报、纽约时报、美联社、华新社、路透社、凤凰卫视等国内外300余家新闻媒体作过800余次大量报道,并被国内外多家媒体评为2000年、2001年十大新闻人物及十大风云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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