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要突出产业工会特色,突出履行维护职责,突出职工主体,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产业工会工作进一步上质量,上水平。
由于国家经济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入,产业组织结构的不断调整,使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依附于行政隶属关系建立和形成的产业工会组织受到很大冲击;由于调整企业所有制结构,大力发展公有制经济,使产业工会在多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主要面向国有企业和职工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受到很大挑战;由于农民工、劳务工加入职工队伍,不仅带来了就业方式、分配方式和利益关系的多样化,而且形成了产业之间、企业之间、职工不同群体之间利益差别进一步扩大,使产业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任务更为突出。
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要突出职工主体,把协调劳动关系作为产业工会工作的主线。
正确处理与协调产业职工队伍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之间的特殊利益关系,是产业工会发挥作用的着力点。这就要求产业工会围绕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的各个环节,建立具有产业特点的源头参与机制,在涉及职工权益的产业政策制定中发挥作用;建立具有产业特点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保证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产业发展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增长;建立完善具有产业、行业特点的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落实;建立和完善具有产业行业特点的困难职工帮扶机制,向困难职工、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
要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工作基础。一是要把各种用工方式下的从业人员都组织到工会组织中来,给予平等会员身份,予以平等的维护;二是选配好基层工会主席;三是指导基层工会加强规范化建设;四是加强基层工会主席的培训;五是产业工会的领导班子要大胆创新。
———摘自王俊莲在辽宁省产业工会“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推动落实工会维权观”研讨会上的讲话(本报记者顾威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