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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价飙升多数卖房人反悔 房屋买卖官司升温

  房价飙升 拉动房屋买卖官司升温

  卖房人反悔等类案件比重较大 申请预告登记可防一房二卖

  本报讯 (记者 李奎)近年来,本市房价一路飙升,房地产市场中因卖房人出于对经济利益考虑,而对已成交的房屋交易反悔的情况越来越多,因此引发的诉讼也随之攀升。

  记者今日获悉,市一中院对卖房人撕毁买卖合同和一房二卖案件进行了调研。调研结果显示,此类案件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所占比重较大,能达到整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类案件的三成。

  如果是一房二卖,以买房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居多;如果是卖房人对已经成交的房产交易反悔,则以卖房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居多。

  因房价的上涨,卖房人觉得自己吃亏了,于是就以种种理由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一般情况下,该类案件以卖房人败诉居多。根据“合同必须遵守”的法律原则,在房屋买卖合同没有无效事由或没有被依法撤销的情况下,不论是买房人还是卖房人都应严格按照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除非有实体法上的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

  卖房人一房二卖一般都很少有实体法上的免责依据,卖房人事后反悔也往往无正当理由,因而难逃败诉的风险。

  法官还分析,这类案件中一房二卖的情况虽然大都以卖房人败诉告终,但卖房人仍然有利可图,只是要以向买房人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或赔偿一定的损失为代价。这是因为,一房二卖的情况下,双方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并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屋的物权还没有转移,此时卖房人仍然有权处分房屋。

  为了物尽其用,卖房人完全可以以向第一买房人承担违约责任为代价将房屋卖给出价更高的第二买房人,这样既符合物尽其用的市场法则,同时也维护了“信守契约”的法律原则,体现了市场经济下道德意识、法律意识和效率观念的有机统一。

  法官提示

  一中院法官丁宇翔提醒,卖房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要反悔已经成交过户的房产交易,否则会以败诉告终;另一方面提醒买房人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前要防止卖房人一房二卖,可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其同意,卖房人无权再将房屋卖给出价更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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