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8月29日电 (记者李鹏翔)湖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日前出台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实施细则。政策规定,免费师范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所在市、州、县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工作时间不少于10年。
未按协议履约者,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政策规定,免费师范生入学前必须与湖北省教育厅和招生院校签订协议。考生被录取为免费师范生后,持《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及录取通知书到招生院校报到,经招生院校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入学后,免费师范生可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
免费师范生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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