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昆明8月29日电(记者周婷玉)记者日前在云南采访时了解到,近两年云南省医疗机构降低药品加价率,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促使医院由“以药养医”向“以技养医”转变,努力让医院“回归本位”。
2005年9月起,《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正式实施,新价格标准要求全省医疗机构将药品加价率控制在10%以内,比国家规定降低5个百分点。
云南省卫生厅厅长陈觉民说,这一做法虽然不能彻底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但是一种努力,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确实做到了让利于患者。
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江春光告诉记者,降低5个百分点后,医院一年大约减少800万元药品收入。
陈觉民介绍,目前云南省级医院药品收入占医药收入的比例全部降到45%以下,其中省第二人民医院仅为39%。省级医院门诊病人平均诊次费用水平降低3.45%;住院病人平均住院费用降低355元,降幅为4.3%。
陈觉民说:“医疗体制改革是系统工程,不解决药价问题,深化改革就很难。但没有政府强有力的支持,药价改革也很难深入。”据介绍,自实施新价格标准后,云南省连续三年在年初经费预算外,每年对省级医疗机构增加1亿元的财政投入。“改革过程中政府要加大投入,尽量不损害患者的利益。”陈觉民说。同时,各医疗机构在“医院管理年”的背景下,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实践由“以药养医”向“以技养医”的转变。
“医疗机构要以服务、价格、技术、高素质人才赢得患者,医务人员的价值在于知识和技术,而不是开单提成。”陈觉民说,实施新的价格标准就是为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和风险服务的价值,扭转“以药补医”的畸形补偿机制,让医院“回归本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