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9日电(记者白天亮)中央企业未来几年的节能减排目标确定。国资委提出,到“十一五”期末,中央企业要确保完成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其中石油石化、冶金、电力、交通运输、化工、煤炭、建材等重点行业,要力争到2009年末提前完成目标。
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将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之中。
据了解,中央企业主要分布在石油石化、煤炭、化工、冶金、电力、运输、建材等领域,既是能源生产大户,也是能源消费大户。从行业看,中央石油石化企业能源消耗占全国的5.8%,冶金企业占全国的2.9%,在其他行业中,中央企业的能源消耗也占有一定比重。从企业看,纳入国家重点监控的千家企业中,中央企业有近230家,“十一五”期间承诺节能2000多万吨标煤,占千家企业节能总量的近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