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弊被查实可注销毕业证 考试机构有错考生可索赔
昨日,市人大、市教委等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出台并将于9月1日起实施。据了解,这是全国第一个关于考试的规范性法规。
市教委主任彭智勇表示,年内教委还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1 复查成绩不能收任何费用
《条例》规定:评卷结束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考试成绩单寄送给考生,复查考试成绩是不能收任何费用的。
记者了解到,《条例》适用于高考、自考以及国家考试机构主办的非学历教育考试,如英语四、六级考试。另外,还包括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市教委副主任赵为粮表示,尽管中考不属于条例的适用范围,但在具体组织实施时可以参照《条例》。
2 首次明确考生申请经济赔偿权
《条例》对教育考试机构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失,可申请补偿或依法提出经济赔偿。如果当事人对教育部门或考试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贾秦英表示,通过《条例》,第一次明确考生享有报名权、公平竞争权、知情权、申诉权、申请经济赔偿权。
3 禁止炒作高考状元
《条例》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国家教育考试相关信息及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市教委主任彭智勇表示,这意味着禁止炒作高考状元,事实上,目前,通过把考试成绩发放到生源地教委,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高考状元的出现,以后将继续采取这样的措施。
4 机关人员作弊最重可开除
《条例》规定,考生有作弊行为的,当次考试科目成绩无效,已被录取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已取得合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同时,在校就读的学生有作弊或参与作弊行为的,由其所在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国家机关人员有作弊或参与作弊的行为,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或解聘。
赵为粮表示,这意味着不管是在校还是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已经到手,一旦有举报并查实,都会受到相应处理。
5 代考组织者最高罚5万
代考者、被代考者、组织作弊者都将受到经济处罚。《条例》规定,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和由他人代替本人参加考试的作弊行为,将被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将被没收。另外,代考组织者也会被处10000元~50000元的罚款。《条例》规定,违反规定擅自给考生加分的人将追究法律责任。赵为粮介绍,通过虚假材料获得加分的考生,在录取时将扣除加分进行录取。如果考生的分数同样能够上填报的志愿学校,则不影响录取。 本报记者 高敏 实习生 刘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