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8月30日电 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台北地方法院判决马英九无罪,台北地院行政庭长刘寿嵩昨天指出,台北地检署至今未呈送上诉理由书,全案仍未转送二审。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马英九特别费案,台北地院十四日做出一审判决,台北地检署十七日收到判决书,同时声明上诉。
公诉检察官侯少卿在二十三日中午将补充理由书初稿完成,并交给检察长王添盛审核中。
北检的马案补充理由书由侦查检察官侯宽仁与主任检察官黄惠敏、公诉检察官侯少卿、检察官周士榆分工完成。其中,侯宽仁因侦查特别费案,对特别费研究最深,在三十七页的补充理由书中提出许多新的见解,占据不小篇幅。
台北地院合议庭在马案判决书中,认定马英九并无渠道得知特别费是公款的认识。补充理由书中指出,马英九经常以筹建“e”化都市作为台北市长任内最骄傲的政绩,他若想知道特别费是不是公款,只需上官方网站点选“主计处”网页,即可得知答案,藉此驳斥法院的观点。 (来源:人民网-海峡两岸频道)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