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四川省检察院交办、眉山市检察院查办的凉山州原烟草专卖局局长何义宗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于近日经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何义宗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何义宗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1999年至2004年,何义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从事烟叶购销生意的缪兴民等29人贿赂财物共计247万元、美元0.2万元。此外,何义宗的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有人民币599.9万元、美元22.4万元、澳大利亚币0.5万元、港币3万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刘君、彭燕、刘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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