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8月30日电 (记者程士华)记者从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获悉,29日下午,因受贿16万余元,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安徽商之都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何达海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没收受贿所得,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法院判决书显示,何达海受贿累计16次,其中14次发生在春节、中秋节前后,受贿款物包括3000元的商之都购物卡、5000元的手机、3980元的皮鞋、9180元的旅行箱,也有金额3000元至2万不等的现金。经法院审理查明,何达海在担任安徽商之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商之都)总经理、董事长,安徽徽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商之都商品供应商及商之都工作人员贿赂计16.716万元。
法院认为,何达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因其主动交代组织上尚未掌握的罪行,如实供述,可减轻处罚;自愿认罪,积极全额退赃,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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