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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兰台新农村建设在纷争中搁浅
时间:2007年08月30日15:19 我来说两句

  兰台新农村建设在纷争中搁浅

  “到了!”出租司机往前一指说,记者的眼睛随后一亮:“数十栋精美的6层小楼,翠绿的草坪和树木装点其间,崭新的健身器械边,聚拢着谈天说地的众人,十几名孩子在奔跑嬉戏……”,这是记者对沈阳市于洪区沙岭街道兰胜台村的第一印象。据记者了解,村屯改造之前的兰台村,可是平房残破,村民腰包干瘪,远近闻名的穷村。而随着记者采访的深入,记者发现就在兰台村土鸡变凤凰的背后,还有许多发人深思的“故事”:目前村委会主任依然被网上通缉,治保主任被羁押37天后被检察院退捕,却依然被监视居住,执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进行拆迁的村民,被以“寻衅滋事”为由劳教,法院虽然撤销了沈阳市劳动教养委员作出的劳教决定,王勇目前还在劳教所。

  背景:兰台村的前世今生

  兰台村,位于沈阳市于洪区沙岭街道东部,有130多年历史。全村共310多户近1000人。

  村屯改造前,兰台村全村均为五六十年代的平房,低矮潮湿。而村里的干群关系和村民之间的关系,却复杂而尖锐。

  回忆当初,村民刘某告诉记者,当时村土地被少数人占有,全村共有1600多亩土地,村民谭国利一人就占有210亩,普通村民有气往肚子里咽,敢怒不敢言。不怕死的村民胡守江带领村民多方举报。

  2004年6月,于洪区纪委、土地局、农林局等部门联合组成调查组,进行核查,最后确认谭国利的土地合同无效。因为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也没有经过全民公决。

  但是,村民依然不满: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也没有经过全民公决,这土地合同是怎么签的?村民要求追究村里为谭国利签署合同者的责任。村委会成员不能上班,工作自然无法开展。于是,区纪委决定,给予兰台村支部书记姜永纯党内记大过处分,给与兰台村委会主任宋文珍党内记大过处分;随后沙岭街道又作出了免去宋文珍村委会主任职务的决定,接受支部书记姜永春辞职的决定。

  而就在此后,一件震惊沈阳的恶性案件发生了:胡守江在家中被多名杀手行刺,身中十几刀,其中一刀贯胸而过。

  2004年6月,在村民的期盼中,兰台村进行了村委会换届选举。

  全村具有选民资格的一共500多人,黄波以470多票当选。走马上任的黄波,决心与村党支部一起,带领村民,进行村屯改造,彻底改变兰台村的现状。

  2004年6月18日,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对兰台村进行改造。改造利用村民宅基地,本着全面规划统一改造,分步实施的原则,做到当年动迁,当年回迁。此后,又多次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改造方案被通过。经过逐级申报后,项目获得沙岭街道和于洪区的批准,沈阳市发改委也下发文件,批准兰台村6万平米的改造项目。

  据黄波讲,兰台村在他上任前,承包出去42份养殖地。他上任后发现有人违约在养殖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还有村民外卖土地,3000元一亩的土地,卖到了6万元,还有的达到了8万多元。经过核查,村委会惊诧地发现,仅仅只有10份左右没被转让了。如不及时制止,必将影响村屯改造,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发布通告,制止卖地,禁止永久性建筑。可是,一些村民我行我素,村民黄玉印就是一例,这就为日后的“拆迁事件”,埋下了一粒种子。

  12月17日,兰台全村动迁开始,仅仅12天,90%以上村民搬迁完毕,只有24户拒绝动迁。其中有政府干部,也有私营业主主,为了保证回迁时间,确保绝大多数村民利益,村委会和党支部多次动员,还提高了补偿标准,但是仍有王圣洁、黄玉印、谭国利等拒绝补偿标准,索要高额赔偿。村民能否如期回迁,前景扑朔迷离。许多村民愤怒了。兰台村委会,几次上报于洪区区委区政府,请求相关执法部门强制拆除,均无果。

  在2005年5月12日兰台村委会给于洪区人民政府的《兰台村村屯改造情况说明》中,记者看到了这样的字句,王圣杰非兰台村村民,为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在2004年6月末,兰台村已经下达村屯改造通知后,购买村民宅基地776平米,王圣杰将房主写成了岳父贾忠信,并且在沙岭街道土地所进行摸底测量时,将原有的70多平米的房子拆除,违建抢建了500多平米的房子。村两委班子多次做工作,承诺他的违建抢建房屋也按造每平米1480元的高价补偿,被拒绝。他索要100多万元补偿。谭国利兄弟4人拥有宅基地1475亩,有违建面积近300亩,索要700万元赔偿,村里无力满足。

  而就在此前后,村里的恶性事件,不断发生。

  村民代表黄维印,以及村委会办公室,还有村主任黄波母亲家的玻璃,全部被砸。

  黄波私人汽车被烧。

  甚至,黄波在自己轿车下还发现了雷管炸药,黄波最后只好转移家人,继续坚持村屯改造。

  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决定对黄玉印以及王圣杰的羊舍和房屋,进行拆除。

  2005年4月2日晨,村支部书记佟金权、村治保主任黄海营、村民代表吴振林、吴振昌、刘汉国、村民王勇等,强行对黄玉印家羊舍进行拆除。

  关于拆迁过程,有两个版本截然不同的说法。

  据在现场的村民代表黄维印说:“黄玉印儿子黄勇见谁打谁,黄玉印拎着铁锹出来就砸车打人。治保主任黄海营正在摄像,黄玉印就搂黄海营脖子,连咬带啃,黄海营(疼得)直叫唤,他赶紧挣脱,黄玉印就倒在了地上,就不动了。”黄维印还说:“在市公安局作笔录时警察写的是摔打当中黄玉印倒了,我说是挣脱当中,这一个字,差多少啊。没打就是没打。我们都是老黄家人,但为了老百姓,正事儿正办,不说假话,(黄玉印)非法建羊舍就是要讹钱。”

  村民代表刘汉国等证明了黄维印的说法。刘汉国说,在现场他距离黄维印只有10米左右,看得非常清楚。他还说,大家谁也没打黄玉印,反倒是村民代表吴振林被打了,他蹲在地上捂着脑袋脸色青紫。

  “90%村民同意支持村屯改造,黄玉印等要求高额赔偿,镇里做工作也没用。他们索要的金额比市里的黄金街还贵,为了保证90%村民村民利益,村里只好强拆,”村治保主任黄海营告诉记者:“但我们绝对没有打人,当时,黄玉印手持铁锹冲出来砸铲车,还打人,黄玉印的儿子黄勇用砖头砸吴振林脑袋,黄玉印拽我脖领子,把我拽倒了,他也倒了,接着他就喊治保主任打人啦,治保主任打人啦!”

  记者设法找到了黄玉印。他则另有说法:“那天早晨4点多,我一看黄维印和黄海营他们拆我家羊圈,就跑过去,吴振林拽着我,有人拿铁锹打了我臀部,我骨盆骨折了,经鉴定属于轻伤。”他还说:“ 2005年7月27日,就和解了,村里赔偿了3.5万元,此后,我再也没有向公安部门告过村委会。公安来调查,我告诉他们是治保主任带人打得我。”

  5月31日晨,贾忠信被架出,王圣杰的房子也被拆除。

  到了2005年年底,在震耳欲聋的鞭炮声中,兰台村村民终于回迁了。

  市刑警支队办案:一个被无罪释放,一个被法院撤销劳教决定

  2007年1月,沈阳市刑警支队二大队警官杨光,开始到兰台村调查取证,村民议论纷纷。在沈阳很多人知道,沈阳市刑警支队二大队是以侦办涉黑涉恶大要案为主的部门,难道兰台村有什么大事即将发生?

  3月19日下午,村治保主任黄海营和村民王勇被沈阳市刑警支队二大队办案人员带走了。据现场目击村民说,办案警官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续。

  之后,黄海营被警方呈捕到了检察院;对于王勇,沈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则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呈请沈阳市劳动教养委员批准劳动教养1年。一周后,呈请被批准,王勇随后被投进了劳教所。

  4月27日,兰台村村委会主任黄波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理由是在兰台村村屯改造中进行强迁。在2005年4月5日强迁村民黄勇家羊舍时,指使他人将黄勇的父亲黄玉印打成轻伤。这让黄波百思不得其解:兰台村的村屯改造,是区政府立项的,属于村委会的集体行为,自己为什么被通缉?而无论怎样,一个客观现实摆在了兰胜台村的面前:按照兰台村委会与开发商签署的合同,兰胜台村3期40栋搂将在5月奠基,这一切,也随着村委会主任黄波的流亡,搁浅了。

  对于公安机关的批捕申请,检察院作出了退捕决定,被羁押37天的黄海营,被释放了。

  劳教所中的王勇,不服沈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在6月1日,提起了行政诉讼,将沈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告上了和平区法院,要求撤销劳动教养的决定。

  6月28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认为被告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证据不足。兰台村的村屯改造,是经市区相关部门批准进行村屯改造,原告按造村委会的安排,进行工作,怎么就成了“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应该是无事生非无端起事。

  被告则提供了黄维印、吴振林、吴振昌等人证明王勇寻衅滋事的笔录材料。

  法院则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王勇具有寻衅滋事的事实,不附合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被告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次日便作出行政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

  而此时,村委会主任依然处于网上通缉中。村民刘某对记者说,黄波主任被通缉的理由是在兰台村村屯改造中进行强迁。具体事例是2005年4月5日强迁村民黄勇家羊舍指使他人将黄勇的父亲黄玉印打成轻伤。可是公安机关确立的犯罪嫌疑人黄海营因为证据不足已经被无罪释放;对王勇作出的劳教决定,因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已经被法院撤销,那么,通缉黄波主任的理由,还能立得住吗?

  7月19日,在劳教所,记者采访了脸色惨白的王勇。他告诉记者,办案警官刑讯逼供3天3夜不让他睡觉,3天3夜只给他吃一顿饭,警官杨光还用鞋底子打他。他还告诉记者,当初自己被带走时,办案警官着便装,也没出示警官证以及其他法法律手续。黄海营也向记者举报了与王勇相似的遭遇。

  办案人员作假证?

  在2007年6月28日,和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勇状告沈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一案时,被告提供了黄维印、吴振林、吴振昌等人证明王勇寻衅滋事的笔录材料。

  而在记者的采访中,办案警官却被指作假证。

  村民代表黄维印告诉记者:“我根本没有为公安出过王勇打人的证明,公安根本就没有找过我,公安在作假证。”他还说:“拆迁黄玉印家,我在现场,我能够证明的反而是王勇没有打人。”

  “我根本就没有为公安做过王勇寻衅滋事的证,”村民代表吴振林对记者说:“在2007年春,公安曾经找过我,但是我没有为他们作证。”

  记者在采访村民代表吴振昌时,得到了与黄维印一样的答复。吴振昌还说:“警察那样做,应该属于违法。”

  沈默的沈阳市公安局

  7月20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市公安局,要求采访主管此案的副局长以及办案警官,核实所了解的情况。

  值班的同志立即联系宣传处,宣传处的答复是采访需要公安部批准,这让记者不知所措。在19日,记者从刑警支队得到的答复是需要市公安局批准,记者拨通了杨光手机,讲明采访目的,他说自己在北京。记者又拨通了二大队大队长石伟的手机,被告知要与市局宣教处联系。

  当记者来到市公安局时,得到的答复是到市委宣传部申请采访。而记者几经辗转找到市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按要求留下采访提纲后,他们承诺当天下午给记者答复,却始终没有音讯。

  各家说法

  就兰台村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原沙岭街道党工委书记吴铁汉(现任朝鲜族乡党委书记)和原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兼副主任王百川,以及沙岭街道现任领导石主任。

  吴铁汉告诉记者,在全区的村屯改造中,沙岭街道给兰台村两委班子以高度评价。他们能够彻底完好,真正把该动迁的动迁了,该处理的问题处理了,当年动迁当年又能上楼,而且,黄波他们始终得到了90%以上的村民的支持。吴铁汉补充说,兰台村农民旧房拆除,新楼当年要建成,农民要回迁,不然农民无家可归;村民积极响应,街道办事处大力支持,黄波他们作的比较好,符合当时村屯改造政策。当时也存在一些矛盾,如补偿得多得少,但是从兰台村改造上看,一般人是做不到的。黄波冒了很大风险。他的车被烧了,办公室被砸了。吴铁汉还说,兰台村建筑开发手续土地手续完备,不存在什么没有手续,盲目开发。

  王百川除了肯定兰台村两委在村屯改造中的表现之外,还对记者说,对于像黄波一样的村干部,要着力培养,而不是打压。

  石主任在肯定兰台村两委工作的同时,还告诉记者,兰台村的改造,是经过街道,还有区里逐级审批的,还给市里打了报告,市里也同意的,决不存在个人行为。

  黄海营和王勇的辩护律师和代理人刘培方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刘培方律师认为,无论是黄海营还是王勇案,都存在共性的问题,即公安机关在办案时存在程序违法、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等问题:他们在带走黄海营和王勇时,均没有出示警官证拘留证等,这是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办案时,还有刑讯逼供的嫌疑;在法律的适用上,黄玉印的轻伤虽然达到了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但是,黄玉印是在与其他人拉扯过程中跌倒受的伤上,是一种过失,并非殴打所致,并非黄海营等具有主观故意的伤害,况且从黄海营等人的供述来看,包括公安机关本身的调查取证,不能确定是那一个人实施的伤害行为,这就不应该追究黄海营和王勇等人的刑事责任。

  关于王勇被定为寻衅滋事,刘培方律师认为明显适用法律不当。寻衅滋事是指无端惹是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而他们是村屯改造行为,即便有不合法的对方,也受其它法律方面调整。

  谈到网上通缉,刘培方律师说,有“黄波指使”的字样这不妥。我国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是一级村民自治组织,在村屯改造中,村委会有权作出一些决定,只要不违法就行。应该说是村委会主任安排的工作,把工作性质演变成个人行为,与事实相悖。目前黄海营已经无罪释放,王勇的劳动教养决定也被一审法院撤销,这应该说明了一些实质的法律问题。

  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王才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是一个新农村建设的深层次的问题。严格意义上讲,村委会和公安机关都有问题。村委会没有执法权,无权强拆,应该由规划等部门下处罚决定,拒不执行,再由他们依法组织强拆;而寻衅滋事,是过去流氓罪的延续,等同于无理取闹,以寻衅滋事为由劳教王勇显然不合适,即使王勇有问题,也应该由村委会承担连带责任。网上通缉村主任黄波也莫明其妙。

  截稿前,记者电话采访了得知,目前兰胜台村三期40栋新农村建设项目还在搁浅中,黄波告诉记者,三期完工后,将有100多村民就业,普通搞清洁的妇女,每月也有500多元的收入,从事普通物业服务的男工每月有1000多元的收入,村民不仅可以安居,而且可以乐业。如果再不开工,兰胜台村委会将被开发商起诉,势必将承担违约责任。(本刊记者曹宸)

  来源:《中国乡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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