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8月30日电 (记者徐旭忠)新修订完善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全市各级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的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保证其增长幅度高于同期经济增长幅度。这是记者从此间重庆市人大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重庆市人大城环委副主任刘楚雄介绍,长期以来,许多区县政府重视经济指标的增长,而常常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程度不够,环保投入不足,环保投入往往靠领导人个人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决定,没有形成环保投入机制和制度,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
将于今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明确规定,重庆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的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保证其增长幅度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这就意味着环境保护的投入将不再是靠领导人个人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决定,而是必须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单列科目进行预算。同时保证了增长幅度,如果经济增长速度为10%,不管以前的基数是多少,都应当按不低于10%增长幅度增加。
此外,《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还要求市政府采取措施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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