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收费 太原再念紧箍咒
本报8月30日讯(记者 李莉)不得以举办实验班为名,变相向学生收费;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不得向学生预收学费……今日,2007年秋季开学之际,太原市教育局颁布乱收费“禁令”。
新学年乱收费禁令包括: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后,只允许学校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制学生的住宿费,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学校不得将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基建,以及为实施素质教育按教学计划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费用纳入收费范围,不得以举办实验班、快慢班、特长班等形式强制或变相向学生收费;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分配到指定公办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公办高中招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并全面清理现有改制学校的收费;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不得与学费一起收取,不得向学生预收学费;学校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借书证、就餐卡等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不得收取工本费。
为让学生及家长明白交费,市教育局还对各学校收费行为予以规范,即开学前要在校内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与标准等内容;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通过收费报告单等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在学生用书方面,教育部门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教学用书目录征订,对教辅材料(包括各种形式的习题)、报刊杂志等课外读物,不许强制学生统一征订、购买,坚决遏止教辅材料过多过滥问题。对在教辅材料采购中收受“回扣、手续费”等商业贿赂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开学后,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收费自习和补课;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可计入教师的工作量中,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
另外,为保证教育经费的足额投入,严禁将学校教育经费用于房地产投资开发、购买股票、证券、期货和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及组织公费旅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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