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银行诈骗“第一案”宣判
新华社记者 宋常青 发自兰州
发生在兰州的一起涉案千万元的银行诈骗案有了最终结果。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驳回了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案件主犯文武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法院审理查明:从1998年11月到2002年8月,原甘肃宝田房地产开发公司、兰州曙平商贸总公司负责人文武等人持有伪造的身份证明,用虚假的房屋产权证作抵押,以个人购买商铺或个人装修房屋的名义,先后从银行贷款1300余万元,用于个人挥霍等。案发后警方追回价值900余万元的财物。
2006年8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结束后宣判。判决后文武不服,上诉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处刑及适用法律正确,文武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维持一审有期徒刑12年的判决。
据介绍,这是兰州近年来发生的最大一起银行诈骗案。2004年4月23日,兰州某银行支行车站办事处负责人乔某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称,2001年1月至2002年7月期间,兰州曙平商贸总公司职工李贡等三人持伪造的郭某等36人的身份证明,用虚假的房屋产权证作抵押,以个人购买商铺或个人装修房屋的名义,先后8次从该银行贷款700.8万元。银行多次催款,李贡等人拒不归还。随即,文武等人大肆进行合同诈骗和贷款诈骗的犯罪事实逐渐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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