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布鲁塞尔8月30日专电(记者尚军)欧盟委员会29日建议,对产自中国的节能灯泡再征收一年的反倾销税,到期后自动取消。此举一出,立即招致各方广泛批评。
自去年以来,欧盟一直试图对自己的反倾销政策进行检讨,而中国节能灯泡案再次凸显了欧盟内部有关反倾销政策的争论。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欧盟企业将生产基地转移到中国等劳动力成本更加低廉的发展中国家,或将生产供应链延伸到海外,欧盟逐渐意识到,其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存在很大弊端,结果往往是“宠坏”了欧盟内部那些竞争力不强的企业,而损害了欧盟跨国企业的利益,并“赶跑”了物美价廉的商品。
正因为如此,欧盟贸易委员彼得·曼德尔森去年12月主持发布了一份绿皮书,征求公众意见,对包括反倾销在内的贸易政策展开了10年来的首次大规模评估。外界认为,曼德尔森此举是希望借用“民意”推动欧盟反倾销政策的调整,以便更多地顾及到从事跨国生产的欧盟企业和欧盟消费者的利益。但公众咨询结果迄今尚未出台。
在中国节能灯泡的问题上,欧盟反倾销政策的缺陷再度成为众矢之的,遭到欧盟进口商和零售商、多数节能灯泡生产企业以及环保人士的强烈批评。
目前,包括荷兰飞利浦公司在内的欧盟主要节能灯泡生产商都在中国设有工厂,进而将产品出口到欧盟,以降低成本。大部分欧盟节能灯泡生产企业都希望停征反倾销税,只有德国西门子公司旗下的欧司朗公司等极少数企业一直以进口节能灯泡可能威胁欧盟就业为由,积极游说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据飞利浦公司估计,因欧盟对产自中国的节能灯泡征收反倾销税,该公司每年损失达2000万欧元。飞利浦公司批评说,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只是为了维护某一个企业的短期利益,是一种倒退的保护主义做法。欧盟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也认为,征收反倾销税人为地抬高了欧盟市场上节能灯泡的价格,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在继续对中国节能灯泡征收反倾销税问题上,欧盟委员会还面临着一个重要指责,那就是这有悖于欧盟实现温室气体减排和节能的目标。欧盟今年早些时候提出,到202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至少减少20%,同时将能源消耗量也减少20%。推广节能灯泡,并逐步淘汰白炽灯泡是其中一项重要的举措。然而,欧盟自产的节能灯泡仅能满足其四分之一的市场需求,其余必须依赖进口。
欧盟是从2001年起对产自中国的节能灯泡征收反倾销税的,为期5年。就在此项反倾销措施去年7月到期之时,欧盟又展开为期15个月的调查,调查期间,原有的反倾销措施依然适用。尽管曼德尔森一直主张结束这一反倾销措施,但迫于压力也不得不作出妥协,最后同意将其再延期一年后自动取消。据称,这是因为欧司朗公司得到了欧盟委员会负责企业和工业事务的委员京特·费尔霍伊根和德国政府的支持。
由此看来,曼德尔森要想对欧盟反倾销政策动一次“大手术”依然阻力重重。
(责任编辑:赵健)